南京规定禁止使用外国地名做本地名称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2日00:28 扬子晚报

  本报讯 (李爽 杨娟)记者从昨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南京市地名管理条例》已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用外国地名命名的地名禁止使用,明令禁止“城镇路、街、巷名”有偿冠名。

  建立历史地名保护名录

  《条例》明确了历史地名保护的问题。根据初步统计,南京有各类老地名约2万条,其中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近万条。但是由于老地名保护在制度、经费等方面缺乏保障,导致老地名保护力量薄弱,造成在城市建设的同时,老地名也在逐渐流失、湮灭。《条例》从历史地名的概念、保护原则、名录制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详细规定了历史地名保护的相关内容。

  南京市民政局雍玉国副局长表示,将根据《条例》的规定,对该市历史地名进行普查论证,建立历史地名保护名录,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配合,构建完善的历史地名保护机制。

  已冠名道路不轻易改名

  《条例》规定,城镇路、街巷名和具有重大纪念意义的地名,以及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名保护名录的地名不得有偿冠名。目前南京已有一些路、巷被企业名称冠名,如金箔路、雨润大街等,雍局长说,考虑到地名的更改涉及方方面面,市民已经习惯并接受,所以不会轻易改动这些已经由企业命名的路名,“一旦改变,涉及到的问题很多,如市民留在各个领域的通讯地址都要变更。”他同时强调,这种现象是“下不为例”,《条例》实施后,对地名命名将进一步规范,以后有偿命名路名是被禁止的,能够允许的只限于“广场、桥梁、闸坝和隧道”等,收费、管理等具体政策将由市政府另行出台规定。

  “禁用音译作地名”被删

  对于曾引起争议的“洋地名”,《条例》最终删除了“禁止使用外来语音译词来命名地名”的条文,保留了“禁止使用外国地名的命名”的规定。对此,雍局长表示,南京市在地名审批工作中,一直严查外国地名的命名,现在为市民所熟知的“洋地名”,实际多为开发建设企业擅自使用。如江北的楼盘“威尼斯水城”的批准名称为“北外滩水城”,而“玛斯兰德”应该叫做“美仕别墅”。《条例》中还对擅自对居民住宅区命名、更名的,由地名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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