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规定中学校服每套收费不得超过6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2日03:09 红网-潇湘晨报

  本报长沙讯 从去年秋季入学起,长沙地区户口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都实行“一费制”全免,这些学生读书时,不仅不需交纳学费、课本费,杂费也一并免除。昨日,长沙市教育局下发文件,规定从今年春季入学起,取消原向跨县(市、区)就读学生收取的借读费,高中择校费每期最高不超过2300元。

  城市中小学、农村中学可配发校服。农村小学原则上不配发校服。城市小学校服不论季节,每套不超过50元;中学校服不论季节,每套不超过60元。特色校服需高于此的,另报市物价局核定。

  学生在校的寄宿费、伙食费等其它有偿服务应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和收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费:以政府拨款为主兴建的学生宿舍,每生每期不超过80元,以社会资金为主投资兴建的学生宿舍每生每期不超过150元,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寄宿费每生每期不超过200元。普通高中教育收费标准基本维持上年标准不变,个别项目适当调整(具体见附表)。城镇普通高中寄宿费标准为200元,符合公寓制条件并经物价、教育部门验收合格的,按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班费5元由班委会收取、管理和使用,不纳入学校的收费范围。择校费标准为: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2300元,市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1800元。择校费不准跨学期预收。向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可按规定收取代收费,但不得再收取学费。

    记者 沈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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