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缺乏制约导致土地腐败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2日04:41 长江商报

  据巴东县人民法院最后审理认定:2002年8月至2004年3月,彭侠共计贪污公款14.21万元;2001年至2004年3月,彭侠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计39.7万元,如此疯狂的敛财,创下该县“小官大贪”的腐败之最。

  2004年底,彭侠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潘家琪

  擅长敛财技术的“专家”

  刚过不惑之年的潘家琪自1998年起至案发,先后任巴东县新城建管会办事员、县国有土地管理所办事员、巴东长江大桥建设开发公司管理处协调发展部副主任、县移土培肥工程管理中心总工程师兼工程技术部主任、验收专家组组长。

  1998年,潘在县新城建管会工作时,收受了首笔贿赂。知情人称,其后,或许是因为“害怕”,潘曾“老实”了一段时间。但只过了两三年,到2002年时,他又张开了贪欲之口,而且胆子越来越大,几乎是见钱眼开。

  2006年7月15日,潘家琪请“好友”程某出面,以“巴东县炎黄建筑有限公司”的名义与某镇政府签订了巴东县旧县坪移土培肥工程施工合同。

  该工程在初验时,验收小组发现取土方量与覆土方量不一致,潘家琪利用其担任工程技术部主任、专家验收组组长的职务便利,使该工程顺利通过州级终验。

  潘家琪在该工程施工结束后,与运土司机李某结算运费时,虚报工程量折算工程款80万余元。法院查明,该工程因虚增工程量,增加覆土区的青苗补偿费1000元,覆土区农民工工资19万余元,多缴纳税款4.87万余元。潘家琪贪污公款55.88万余元。因工程款尚未拨齐,只拨付了70%计94.2万余元,潘实际贪污公款24.5万余元。

  2008年1月19日,巴东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犯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潘家琪有期徒刑12年。

  【思考】

  权力缺乏制约导致“土地腐败”

  3名“土地贪官”变权力为获取高额“利润”筹码,他们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但透视案件,3人忽视学习、居功自傲、权力缺乏有效地制约等,由此引发出来的问题,值得深思。

  据办案的检察官介绍,这三件案子中,忽视学习, 尤其是政治学习,是涉案3人的突出共同点。彭侠大学毕业后,分配到巴东县宝塔河煤矿工作,后调至县地矿局、县国土资源局工作,由一名普通干部升任掌管全县矿山企业命脉的股长职务。随着职务的变迁和职权的扩大,他开始“讨厌学习, 尤其是政治学习”。胡国品在剖析犯罪原因时则说:“很多时候的学习,我还装作很‘认真’,一是为了给下属做榜样,二是为了写文章作报告时能用上几句政治时髦话,根本没有把政治学习和改造自已的世界观联系起来。”而潘家琪作为该局的一名业务专家,对政治学习更是不屑一顾。

  检察官介绍,彭、潘、胡从事的工作取得过一些很好的成绩,也因此得到过上级机关、领导和群众的赞誉。2005年至2007年,胡国品曾获得省人事厅、省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的“湖北省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先进工作者” 等荣誉。2006年7月,潘家琪作为巴东县“移土培肥”工程总工程师在“移土培肥”工程启动会上表态时说的一番话曾得到国务院、省、州、县有关领导的交口称赞。

  办案的检察官介绍,权力缺乏有效的制约,是巴东“土地腐败”窝案形成的另一重要原因。彭侠一人开票,一人收费,政务不公开,办证办手续暗箱操作,收费标准他“个人说了算”。潘家琪、胡国品在国土系统更是说一不二。

  本报记者 罗道海  谭经田  通讯员 王世平 吴畏 沈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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