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届高级法院院长履新 5位拥有博士学位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4日11:25 法制日报

  2008年2月22日,天津法院网发布消息:市高院院长李少平到市一中院调研指导工作。

  在前,李少平的身份是四川省高院的院长。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李少平易地交流到天津任职。1月28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他为天津市高院院长。

  第二天,郑少三当选为湖北省高院院长。嗣前,郑少三的职务是湖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去年12月被调任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1月31日,公丕祥再次当选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至此,本次全国省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圆满结束,19位“系统互调,易地任职”的省高院院长悉数当选,在全国31个省级法院中调整面达到六成以上。

  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所长蔡定剑教授认为,这次省级法院院长换届选举在全国范围内调整,调整人数之多、范围之广,是新中国建国以来的首次,彰显了中央推进司法改革、遏制司法腐败的决心。

  记者发现,除去我国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原先已经任职法院院长的只有新疆、青海、内蒙古、山西、安徽、江苏和黑龙江的7位院长,其他地方多是副职升任正职,或是法院系统内部易地任职的,或是检察院、公安系统交流的。由党政系统转任的仅有云南、广西、甘肃和河南4个省区。吉林省则是由著名法学家张文显出任院长。

  蔡教授说,这次省院院长调整最大的特点是:专业化,绝大多数院长受过系统的法学教育,看到了中国法院走向专业化的希望;实行“系统互调,易地任职”,从用人上表明司法不是地方司法,法官不是地方的法官,强调了国家司法的权威和统一。

  多数受过系统法学教育 5位院长拥有博士学位

  专家指出,在相当长时间内,我国法院系统的大多数官员都是由党政系统的干部和复转军人担任。改革开放30年来,随着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建立健全,大批法律专业人才走上了法院的领导岗位。这一特点在这次省院院长调整中有突出体现。

  31位省级高级法院院长都有本科以上学历,绝大多数是我国恢复高考后的大学毕业生,大多数拥有在职研究生学习的经历,而且拥有受过系统法学教育培训的背景。

  由党政系统转任法院院长的4人,仅有一人没有在政法系统工作过的经历。其中,河南省的张立勇院长虽然是从陕西省咸阳市委书记转任的,他却是西北政法学院的法律硕士,曾在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学习了三年法理学专业;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罗殿龙院长,也曾在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学习了三年法理学专业,之前长期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云南省的许前飞院长这次算是“归队”,他是武汉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的法学博士,曾任武汉大学国际法学系副主任,1988年后在海南省高院从事经济审判工作,担任过经济庭庭长、洋浦经济开发区中院院长、海口市中院院长,后来出任了海南省人民政府秘书长。

  著名法学家张文显教授出任吉林省的院长,是这次省院院长调整的另一个亮点。出任此职前,张文显担任吉林大学党委书记,拥有法学硕士和哲学博士学位,曾任吉大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是我国著名的法理学学者。2003年,同为著名的法理学学者,拥有法学博士学位和博士生导师头衔的南京师范大学党委书记、校长公丕祥教授,出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曾轰动一时。除去两位法学家和云南省的许前飞院长拥有博士学位以外,陕西省的安东院长是宪法学与行政法专业的法学博士,重庆市的钱锋院长是国际法学专业的法学博士。也就是说,我国已有5位博士省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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