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建立节能减排三大体系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5日10:15 中国环境报

  祁进城 王晓泓

  本报讯 青海省政府近日发出通知,批转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局、省统计局、省经委等部门制定的《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三个方案”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三个办法”,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建立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个体系”,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科学统计,严格考核,切实做好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各项工作

  通知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统计制度,按规定做好各项能源和污染物指标统计、监测,按时报送数据。对节能减排各项数据进行质量控制,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和巡查,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准确。严肃查处节能减排考核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严禁随意修改统计数据,杜绝谎报、瞒报行为。严格节能减排考核工作纪律,对列入考核范围的节能减排指标,未经统计局和环保局审定,不得自行公布和使用。严格执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抓住重点,扎实工作,认真将节能减排的责任目标落到实处

  继续抓好重点企业和万吨以上耗能企业的节能降耗工作。层层签订目标责任制,明确各企业的节能降耗目标,强化节能降耗措施,力争“十一五”期间完成一批重大节能项目。继续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的污染减排工作,大力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加大重点流域和区域水污染防治力度。进一步加强对重点企业污染减排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强化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管理。

  加大投入,完善措施,努力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进一步加大对节能减排工作的投入力度,省级财政要逐年增加年度节能改造专项资金。各级财政都要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节能改造专项资金,采取投资补助、补贴和奖励等方式,用于支持节能减排工作。要加强对企业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的支持,广泛吸引社会资金加大节能改造投入。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严把高耗能新上项目准入关,努力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加强领导,完善机构,形成全省上下共同参与节能减排的工作合力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把“三个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周密部署、科学组织,尽快建立并发挥“三个体系”的作用。各州(地、市)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三个体系”建设负总责,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完善机构,尽快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强有力的工作格局。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抓紧制定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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