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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规定保安不得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违法搜身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5日19:0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2月25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今日发出通知就《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草案)》明确规定,保安员不得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违法搜查他人身体,不得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草案)》第二十四条规定,保安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违法搜查他人身体; (二)侮辱、殴打或者唆使殴打他人; (三)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四)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五)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追索债务、解决纠纷等; (六)侵犯公民隐私或者泄露涉密信息; (七)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草案)》第三十三条还规定,保安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的; (二)侮辱、殴打或者唆使殴打他人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证件、财物的; (四)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 (五)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为客户或者本单位追索债务、解决纠纷的; (六)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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