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涉黑主犯一审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6日01:20 新京报

  据新华社电 记者从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公安部督办、2006年甘肃打黑第一案第二批22名被告人25日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9月,被告人胡松玉刑满释放后开始在兰州市七里河区西站、晏家坪一带网罗社会闲散人员,至2005年初,逐步发展近40人为成员的犯罪团伙。该团伙通过实施抢劫、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为一些娱乐场所提供非法保护。2005年6月至2006年3月,该犯罪团伙在不到1年的时间里,就制造了29起案件。

  法院一审判决团伙主要成员胡松玉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数罪并罚后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21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2年3个月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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