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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6日11:06 CCTV《第一时间》
保安借工作之名侵犯公民权利的事情,成为近年来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昨天,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草案)》,对保安员的行为做出规范,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该草案明确规定,保安员不得有下列行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违法搜查他人身体;侮辱、殴打或者唆使殴打他人;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阻碍依法执行公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追索债务、解决纠纷等;侵犯公民隐私或者泄露涉密信息;以及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此外,今后想要从事保安员的工作,必须年满18周岁,并且没有开除公职等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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