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普高招生报名考生户籍学籍审查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7日01:34 哈尔滨日报

  哈尔滨新闻网讯(记者 初霞)黑龙江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即将开始,报名时间为3月3日至3月25日。为加强普通高校招生管理,规范招生报名工作,省招考办对具体报名工作做了进一步要求,昨天正式出台了《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生户籍、学籍审查的规定》。据悉,凡考生持假户籍、身份证、学籍等报名参加高考的,将被取消其报考和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报名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无需再报名

  今年考生报名的具体办法为:应届高中毕业生凭户口、身份证、应届毕业证明信由所在中学负责组织到当地县(市、区)招考办集体面报;往届生及其他考生凭户口、身份证、毕业证书或单位介绍信到户口所在县、区招考办面报;在省内户口所在地以外市或县借读、补习的考生,一律回户口所在地报名;在黑龙江省定居的外国侨民,持所在地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就地报名。

  按规定,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报名的考生,由各地招考办安排在4月5日之前补报。艺术类、体育类冰雪项目考生不必再报名。凡须通过高考录取(含保送生、高校单考单招生)的考生均须按时报名。

  处罚

  在校大学生替考将被开除

  据了解,在全省高考报名工作结束,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后,任何人不予补报,不再更改信息。

  据规定,对参加全国统考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高一、高二在校生,将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的各科成绩,并给予该学生应届毕业当年不得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对参加全国统考的已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并由其所在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替他人参加全国统考、在全国统考中组织作弊或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高等学校可以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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