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公平是公平之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7日01:40 都市快报

  快评

  本报首席评论 徐迅雷

  “共享改革成果”如何体现?分配是重要的基础路径。如果有了分配公平,那么,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就不会成为一句空话。

  全国两会召开前夕,新华网等调查显示,收入分配是公众最希望两会予以关注的热点话题之一。收入分配改革如何入题、破题,无论是过去、现在与未来,都是一道无法绕过的难题。

  曾经,我们的分配是“平均主义”,从本质上说,“平均主义”恰是“不平均主义”——谁都知道,多干少干、干好干坏一个样,都是“平均享受”,哪里有什么公平可言。现在,平均主义大锅饭早就打破了,可人们不难发现,分配并不公平,尤其是具体到“收入分配”,差距实在是太大了,垄断行业收入畸高,贫富悬殊的指数已经到了很危险的边缘,这是现实。那么,将来怎么办,就是一个社会主义大国绕不过去的大问题。

  一个国家的政治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人际与利益关系的不断调整,治与乱,叛与忠,和谐与冲突,往往就决定于“调整”是否恰当、是否到位、是否公平。分配不公,无论是微观的、中观的、宏观的,都是最不得人心的。从身边的现实看,比如春节前后一般单位分配年终奖之际,细看其微观分配,往往就有很大的不公存在,有的岗位非当事人而不知其辛苦,却并没有得到应有的报酬与奖励,负责分配的领导还沾沾自喜,以为公平得很,员工都心服口服呢,其实远不是那么回事。

  学者约瑟夫·儒贝尔曾说:“让我们维护公平,那么我们将会得到更多的自由。”从国家的宏观层面看,我们不是没有钱,而是有很多的钱并未得到公平配置和优化配置。每月才拿500元,“生活实在是太难了”——南京市一位有20多年工龄的环卫工人,每天辛苦工作,但没有加班费、没有养老保险,也没劳动合同,局外人一眼就看到这里存在着多大的不公平。

  无论是初次分配还是再分配,都要讲公平。社会保障也是一种分配的形态,所以绝不能将社保看成是经济发展的包袱。过去的初次分配,是以效率为重;现在必须强调“再分配”要注重公平了。十七大报告中就提到,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

  在目前强势政府的背景下,政府对分配的政策导向怎么样、怎样为公平分配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是一个不能不认真思量的大问题。经济学家高尚全曾说,创造财富的主体是人民群众,并非政府;政府是创造环境的主体,应把实现人民利益最大化作为改革和发展的最终目的,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在他看来,政府的公共职能其实很简单,就是服务,超出此职能的就算越位、错位;“缺位”就是公共服务职能没有很好发挥。为分配公平提供最公平最优质的“服务”,不就是政府的重要公共职能吗?从今年4月1日起,广东将再次调整提高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广东860元/月的最低工资标准,暂为全国最高——这就是地方政府必须作出的一项服务。

  “月晕而风,础润而雨。”分配公平是公平之基,分配公平是和谐之础。调整最基础的收入分配,尤其是大幅度提高低收入者(包括已退休的低收入者)的收入,是社会性的渴求;谁忽视这样的渴求,谁的麻烦就会很大,历史已经证明了这一点,未来也必将证明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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