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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仿真枪须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认定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7日01:41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 张太凌)《仿真枪认定标准》日前出台,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闫正斌昨日介绍,该标准的出台有利于推动仿真枪的查禁工作。 “仿真枪、玩具枪和枪支的界限此前不是很明晰。”闫正斌说,这对仿真枪的认定造成了一定的障碍。 公安部在通知中规定,仿真枪的认定工作由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对能够发射弹丸需要进行鉴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部门负责按照《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参照《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从其所发射弹丸的能量进行鉴定是否属于枪支。当事人或办案机关对仿真枪的认定提出异议的,由上一级公安机关重新认定。 记者了解到,除对外形特征、材质功能、颜色大小等做出描述外,《标准》还划定了仿真枪的威力范围,根据计算,仿真枪可在5到7米距离内,打穿一张纸。 仿真枪认定标准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构成要件,所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的枪口比动能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的; 2、具备枪支外形特征,并且具有与制式枪支材质和功能相似的枪管、枪机、机匣或者击发等机构之一的; 3、外形、颜色与制式枪支相同或者近似,并且外形长度尺寸介于相应制式枪支全枪长度尺寸的二分之一与一倍之间的。 新浪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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