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低保对象补助每月增加15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7日03:06 信息时报

  昨日,广东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妥善安排当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要求各地民政、财政部门切实做好调整低保标准、提高低保补助水平和发放临时补贴等工作,确保低保对象的生活水平不因物价的上涨而降低。

  通知规定,从今年2月1日起,按每人每月15元标准提高城镇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此外,从2008年1月1日起,按每人每月15元标准提高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2008年1月增加的补助金在2月给予补发。有条件的地方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补助金额。同时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补助水平,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城市低保边缘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通知要求,珠江三角洲各市县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解决;14个经济欠发达地区和恩平市的资金,由省财政按规定予以补助,其中城镇补助40%,农村补助60%,其余由市县财政负担。各地低保资金必须从“低保专户”支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

  时报记者 黄艳

  通讯员 粤民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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