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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批准台湾慈济基金会在大陆成立基金会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7日11:04 中国网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2月27日上午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并答记者问。以下为发布会部分内容摘要。 人民日报海外版记者: 请教一下发言人,据说台湾慈济已经在大陆申请了基金会而且获得了批准,请问是这样吗?谢谢。 国台办新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范丽青: 是的。根据台湾慈济慈善事业基金会的申请,也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民政部已经于日前正式批准台湾慈济慈善事业基金会在大陆发起成立慈济慈善事业基金会。这个基金会由国家宗教事务局担任业务主管单位,是首家由非大陆居民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会。该基金会的成立将对促进两岸慈善事业交流与发展起到积极作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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