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断腿案:胜诉者的泪水为谁流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7日16:50 《法律与生活》杂志

  文/金占良

  渐渐地,吴华林的脸上挂上了笑容。在他看来,我们不是律师,而是他的“金大哥”和“宋大哥”。

  新闻背景:

  2004年9月29日上午11时许,进京做服装生意的吴华林从地铁一号线南礼士路站购票进站,前往军事博物馆 方向。在下台阶时,他听到列车的声音,在向下跑的过程中由于速度快,失足掉下站台,被正在进站的列车轧断双腿。10月 11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作出的认定为:这是一起由于吴华林进站赶车速度快,不慎掉下站台的意外事故。

  吴华林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但完全失去劳动能力和生活能力,为此,他将地铁公司告上法院。2005年11月3 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吴华林的诉讼请求。吴华林上诉后,2006年3月2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 定维持一审判决。

  2006年11月14日,吴华林向一中院提出申诉。2006年12月20日,此案被一中院发回西城法院重审。 2008年1月8日,西城法院作出判决: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承担80%的责任,赔偿吴华林医药费、伤残赔偿金等共 计人民币50余万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30万元。

  事发后,绝望的家庭

  2005年11月3日,备受媒体关注的安徽青年吴华林诉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案一审判决,西城 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吴华林的诉讼请求。这一判决像一盆冰水泼在了吴华林和他的家人头上。更让吴华林一家无法接受 的是,上诉后,二审维持了原判。

  此案引起了我和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的宋义凯律师(此案另一位代理律师)的共同关注,我们感到案件判决有问题 。此时,吴华林一家已经掉进了深深的谷底,他们找了多位律师帮助他们申诉,可是都被拒绝了。在这种情况下,我和宋律师 经过多方查找,在2006年1月初,与吴华林的家人取得了联系。

  2006年1月15日,我们来到了北京市丰台区邓村吴华林的暂住地。这是一个位于刘家窑南的“城中村”,吴华 林一家三口住在一间不足10平方米的小屋里,一张双人床、一个矮衣柜、一张吃饭的圆桌、一个蜂窝煤炉占据了大部分的空 间。

  吴华林坐在床上神情木讷,他的60多岁的老母亲毫无表情地站在门口,吴华林的妻子和姐姐吴华雯机械地迎接着我 们。当得知我们是来帮助吴华林继续打官司时,饱经沧桑的老母亲眼含热泪,一句话没有说就要给我们跪下。

  此时,这个家庭无论从精神上还是经济上都已经到了崩溃的边缘。看上去,他们好像没有力气做最后的挣扎,在长达 一个月的时间里,他们只靠稀粥度日。为了不成为亲人的累赘,失去双腿的吴华林在病床上就自杀过,他吃过大量的安眠药, 经过抢救脱离了生命危险,后来几次自杀未成。

  这一家人在原一审败诉时大喊大叫过、骂过,也曾大闹过法庭、大闹过地铁公司,他们也到过天安门,去过全国人大 信访办和中南海。当原二审判决书邮寄到吴华雯家,她的丈夫将判决结果读给她听时,她面无表情,什么也没有说。过了很长 时间,吴华雯才将判决的结果告诉弟弟,吴华林同样没有说话,只是默默地发呆。眼泪、悲伤、愤怒……什么都没有了,用吴 华林的话说,他们的心已经结冰了。

  官司输了,但生活还要继续。不久,吴华林由妻子背着到附近的市场边上摆地摊,以此维持生计。

  看到心如死灰的吴华林,我们决心不但要全力帮助他进行申诉,还要开导和鼓励他重新振作起来。我们经常利用休息 时间去看望他,和他谈心,给他讲故事,告诉他没有了双腿,可以靠双手来生活。渐渐地,吴华林的精神有了明显好转,脸上 也挂上了笑容。他已经把我们当成他的亲人了,常和我们说些心里话,遇到烦心的事就给我们发短信。在他看来,我们不是律 师,而是他的“金大哥”和“宋大哥”。

  吴华林很喜欢书法,我们便鼓励他多加练习,写好字可以卖。他的书法进步很快,水平有明显提高,到目前为止,他 的字已经卖了2000多元。

  3年来,不仅仅有我们的鼓励,还有社会上更多的好心人在精神和物质方面都给予吴华林无私的帮助和关爱。

  艰难的申诉之路

  我们决定帮助吴华林,最初只是出于同情。我们觉得,一个外地农民来到北京,想在首都圆自己的一个梦,没有想到 却被城市最现代的交通工具地铁轧去了双腿,想为自己讨个说法却输了官司,这对他来说打击实在是太大了,他能否有勇气继 续活下去都很难说。

  吴华林的姐姐告诉我们:“即使得到赔偿的希望再小,我们也要将官司打下去,不能让我弟弟失去希望,不然他就无 法活在这个世界上了!”吴华雯的话,坚定了我们帮助他们的决心,即使希望渺茫也要去做。这是在延长吴华林的希望,也是 让他慢慢地树立起活下去的勇气和信心。只要他能活下来,5岁的孩子就有父亲,年轻的妻子就有丈夫,年迈的父母就有儿子 ,这个家就不会破裂。

  但是,我们面临的将是一条艰难的申诉之路。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要想将已经二审终审生效的判决推翻,谈何容易 ?

  我们认真全面地研究了这个案件的原一审二审判决书和所有的证据材料,对案件研究得越深入,我们越感到这个案件 申诉的意义远不止是“为了延长吴华林的希望”。

  这是一个特殊侵权案件。从案件的表象来看,既存在合同的违约和过错责任赔偿的问题,也存在适用无过错责任赔偿 的问题。在证据方面原一审二审没有《伤残等级鉴定书》,作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如果没有《伤残等级鉴定书》,法院是不 会主动支持伤残赔偿金的。

  在这种复杂的法律关系中,究竟适用哪一个法律更加准确,我们对有关的基本法、部门法律法规、相关的文件从立法 精神到具体法条的含义都进行了深入的研究。随着研究的深入,我们越发感到这是一起由高速运输工具而引起的特殊侵权案件 ,这种特殊侵权案的审理和判决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原一审二审没有适用这一原则,而适用了过错责任原则。适用过错 责任原则进行审理和判决,吴华林必败无疑。

  在对案件的深入调查中,我们还发现北京地铁运营公司在地铁的运营管理上存在诸多漏洞,存在很多安全隐患,这些 漏洞不弥补,这些安全隐患不消除,类似吴华林的事故将继续发生。我们感到无论从保护受害人的个人合法权益来说,还是维 护公共安全、社会和谐的社会效果出发,启动本案的申诉程序都是很有意义的。

  那么,如何进入再审这道门槛成为第一关,也是重要的一关。如果仅凭律师个人的力量,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诉,极有 可能毫无结果,所以我们决定寻求公权力的帮助和支持,充分发挥人大和检察院的作用,来实现再审的目的。

  怎样组织案件材料,是决定人大和检察部门能否受理的关键。本案原一审二审(以下均简称原审)问题多多,审查人 员不可能有足够的时间和耐心细细地审查材料,只有将原审判决存在的主要、突出的问题,压缩成言简意赅的内容,展现在工 作人员的面前,才能有良好的效果。经过仔细筛选,我们选择了程序和实体中最突出的问题,作为我们申诉的理由。

  程序方面的问题是,原审法院剥夺了吴华林的选择权。吴华林提起的是侵权之诉,原审法院却用违约之法律裁判,显 然违反了《合同法》第122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办法要求其 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

  实体方面的问题是,地铁列车是高速运输工具,特殊侵权应采用《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的“无过错责任归责原 则”,而原审法院采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以“地铁公司对原告的伤害后果没有过错”为由,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是适用 法律不当。

  最终人大和检察院都采纳了我们的意见,并支持我们的申诉,分别向法院和检察院进行个案监督,我们的申诉工作来 了个“开门红”。

  再审开庭期间,为了说服法官支持我们的代理意见,我们不敢存在丝毫大意。有法律规定的直接提供法律规定;如果 现行法律没有规定,就找最高人民法院各庭编写的司法解释释义;如果没有司法解释释义,就找著名法学家的观点。总之,我 们将最直观的、最量化的数字展现在法官的面前。

  为了让法官支持我们提出的3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我们为法官提供了充分的事实和准确的数字。第一,地铁公司 的过错是重大过错,甚至可以说是间接故意,因为吴华林事故发生前就已经发生过滑落、跌落乘客,造成乘客伤亡事故16起 ,但地铁公司在事故发生后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措施丝毫没有改进,实际上等于放任危害事故的继续发生。第二,原告从 一个四肢健全的青年,瞬间变成双腿截肢的残疾人,残酷的现实是一个正常人无法接受的。因无钱及时治疗,隔一段时间伤口 就会感染,来自各个方面的精神压力和身体疼痛时时刻刻在折磨着他,使他整日感受痛苦的煎熬,无法过正常人的生活。第三 ,地铁日运输量为200万人次左右(据地铁公司网站报道),每天收入600万元,经济能力超强。第四,北京2006年 职工平均工资是36097元,列全国第一,居民平均生活水平也是首位。所以,原告的3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并不高 。

  历时4个月的“漫长等待”,终于等到了回音。2006年9月2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的王京 法官和我们两位代理人进行了长达一个多小时的谈话。我们抓住这次难得的机会,详细而全面地阐述了对本案的观点,认真地 提出了我们的意见。谈话结束后,我们从法官的态度上感到他已经接受我们的观点了。

  2006年11月1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这样的裁定: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再审 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12月5日,一中院审判监督庭开庭审理此案,长达半天的庭审,我们感到无论从事实上还是在法 律上,申诉人吴华林都处在绝对优势的地位,如果不出现意外,我们的观点会得到法院的支持的。

  12月20日,我们终于等来了预料中的结果。一中院裁定撤销原一审二审,发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重审。

  这一裁定给吴华林和他的家人莫大的鼓舞,吴华林的脸上露出了笑容。

  胜诉后的眼泪

  一中院随即将案卷转回西城区法院。2007年3月1日,吴华林向西城法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增加了赔偿数额。 考虑到吴华林3年多的精神折磨和他的亲人的痛苦,我们将精神损害抚慰金从原来的15万元提高到30万元,赔偿总额从原 来的150余万元增加到219万余元。

  西城法院很快就组成了合议庭。在审理期间,对吴华林进行了伤残等级鉴定。

  吴华林和他的家人告诉我们,这次的庭审与原一审完全不同,法官工作细致、态度和蔼,处处为当事人着想,虽然带 有法官的威严,但让人感到可亲可敬。

  2008年1月8日,我们终于等来了公正的判决。这天下午2点,法庭的旁听席上坐满了各大媒体的记者。当法官 读到“本案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判决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承担80%的责任,赔偿吴华林医药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人 民币50余万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30万元”时,吴华林和他的妻子、姐姐失声痛哭。3年多的压抑和苦闷突然得以宣 泄,就像大坝的闸门突然打开,受到极大压强的水喷涌而出一样,没有任何力量可以阻挡。

  他们哭喊着“法律是公正的”,在场的所有人都为之动容。当吴华林的妻子跪在我的面前失声痛哭,不停地说“谢谢 律师!谢谢律师”时,我的眼眶里溢满了泪水。这是一个来之不易的公正判决,对于吴华林和他的家人来说,这是1000多 个日日夜夜的煎熬和无奈地等待之后的胜利。

  当采访完的媒体记者们走出法庭后,吴华林和他的妻子、姐姐瞅着我直笑,此时此刻他们也只能用笑来表达他们的感 情,这是他们走出严冬迎接春天而春天到来的笑,这是噩梦醒来屋里充满阳光的笑。

  我们走到西城区法院的大厅,吴华林叫住了我,他说还想在这里多呆一会儿。于是,我们在大厅南侧的长椅子上坐了 下来,吴华林抓住了我的手久久不放,嘴里只是念叨:“金大哥、金大哥……”我们在大厅坐了一个多小时,他们还是不愿离 去,我理解他们的心情。在这里,他们哭过、闹过,也由衷地笑过。

  走出法院的大门,看着吴华林他们远去的背影,我陷入了沉思。这只是希望的开始,距离希望的果实还有一段路要走 。这种本不应该有的曲折,让社会付出了太多的成本,让吴华林及其家人付出了太多的痛苦和磨难。

  我赞赏著名法学家江平教授的一句话:“我所能做的是呐喊。”我们应该加入到江平教授的行列,共同发出这声“呐 喊”,让震耳欲聋的“呐喊”声唤醒些什么。

  (作者系北京市冠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8年2月上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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