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总会”案1人再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8日04:25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杨秀伟 通讯员 林劲标)本报2005年3月独家披露的佛山“网上最大夜总会”色情网络案,历经3年后仍有余音。昨日,佛山市禅城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案犯傅结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据悉,傅结为“夜总会”高管,曾以“黛儿”为名对话本报记者,因证据问题,傅结在2007年才被起诉。

  大学生网上曾跳脱衣舞

  现年31岁的傅结是山东潍坊人,拥有大学学历,她于2005年1月加入“网上最大夜总会”团队,2个月后该“夜总会”因本报报道而覆灭。她称成为该“夜总会”一级代理销售DVAQ卡,其手下有十个二级代理,其两个月共赚取3万多元。她还曾经在DVAQ上跳过舞,穿透明睡衣,里面没有穿内衣。傅结于2005年5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日因证据不足释放。其后经补充证据,2006年3月7日,检方对其批准逮捕,经网上追逃,傅结于2007年3月被山东潍坊警方抓获。

  经补充证据后,已被释放的傅结被批准逮捕,后经网上通缉一年后才被抓获。佛山市禅城区检察院于2007年11月27日提起公诉,据指控,2004年12月,深圳市宇讯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张秀祥决定将DVAQ视频聊天室交予傅结管理,由傅结全权代理发行DVAQ会员卡、出租DVAQ聊天室“房间”等经营事项,并指示宇讯通公司的DVAQ小组成员听从傅结安排聊天室的相关事务。张秀祥还通过傅结等人指使表演小姐到小房间表演。

  自傅结接管DVAQ视频聊天室后,DVAQ视频聊天室开始出现一批专门进行淫秽色情表演的女会员,只要有人赠送代表一定点数的虚拟礼物,她们即按对方要求进行露点、脱衣服等表演。DVAQ视频聊天室开始出现大量淫秽色情表演,其会员数量因而激增。2004年12月至2005年1月,宇讯通公司通过出售会员账号牟取违法所得人民币417150元。

  辩称未安排淫秽表演

  傅结在法庭上辩称自己不是全权代理,只是其中一个一级代理,代理出售会员账号,个人提成只有1万余元;进行淫秽表演的妇女不是她安排和管理的,她只是帮部分会员找回密码、充值等,对宇讯通公司的违法获利毫不知情,她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禅城法院审理认为,检方提供了包括《南方都市报》记者证言在内的证据,以及相关财务资料、淫秽物品审查鉴定书等,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傅结辩护意见不成立。法院认为,傅结以牟利为目的,在公用计算机互联网络上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该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鉴于傅结是从犯,法院决定对其减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链接

  “网上最大夜总会”案

  此前已有2人分别被判刑12年、4年

  所谓“网上最大夜总会”,是一款名为DVAQ的软件,网民通过该软件可看到真人秀、露点等色情表演,其软件服务器架设在佛山,傅结是该软件销售一级代理,曾用网名“走秀儿”、“非主流”、“黛儿”。

  2005年3月,本报记者接获报料后对“网上最大夜总会”展开调查,并与傅结网上对话。傅结透露了该色情网络操作内幕,被捕后她承认与记者对话属实。

  2005年3月31日,本报独家报道此案,并提前向警方移交证据,省公安厅随后成立了专案组,5月21日深夜,本报记者还随同警方赶往深圳配合调查。警方调查发现,DVAQ软件由深圳市宇讯通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宇讯通公司)开发,该公司总经理张秀祥及张云秋、傅结等人先后被抓获。

  2006年8月2日,佛山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张秀祥、张云秋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张秀祥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2000元,判处张云秋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000元。而傅结则因证据不足,在当年7月被释放。后广东省高院终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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