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酒后纵火 男子连烧房子带烧车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8日07:40 每日新报
新报讯 【记者 宫伟 通讯员 刘钰 王健】 一名酒后闹砸儿的男子凌晨连续纵火14次,烧毁两辆大客车以及多处房屋,造成损失48万余元,被判刑9年。 20多岁的孙某是本市一家公司混凝土搅拌车司机。2006年12月某日凌晨3时许,孙某酒后窜至本市河东区中山门一处存车场内,捡起地上的砖头将一辆金龙大客车玻璃砸碎,随后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废旧报纸点燃扔进车内,将大客车点燃。随后,他又用同样手段将一辆蓝色太湖牌大客车点燃。看着两辆车被点燃,获得某种心理满足的他又来到附近一片楼群里,先后将4个楼栋内存放的杂物点燃,导致楼道起火。随后,孙某又将停放在这片楼群间的一辆银色捷达轿车的后备厢点燃。2007年1月份,他又在自己家附近的中山门一带用同样手段多次作案,破坏了多处公共设施。孙某先后纵火十余起,造成的修缮房屋、电力设施以及其他经济损失达48万余元,其行为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给人民群众带来极大的不安全感。 案发后,孙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起初,孙某的认罪态度非常好,主动向警方交代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通过侦查发现,孙某的供述与案发时附近群众报案情况一致,依法确认了这些事实。检察机关接手后,面对提讯的检察官和庭上的法官,孙某又推翻了最初的供述。办案检察官经过认真分析审查,两次将案件退查,并对孙某进行精神病鉴定,结论显示孙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法院最终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