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癌药被曝光800次不败背后:政府职责止于曝光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8日10:08 青年周末

  谁纵容“抗癌神话”10年不败

  卫生部门审批 药监部门曝光 工商局要证据

  文/本报记者 马军 ◎口述/《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 郭新磊

  一种被称为“抗癌神话”的灵芝类保健品,被曝光800多次,至今仍屹立不倒,谁该为此负责?

  在十多年时间里,上海绿谷集团的灵芝类保健品进行了三次升级换代,成功逃脱各种通报和惩处,至今仍在市场上销售。记者郭新磊前往西安、上海和北京等地进行调查,他对《青年周末》说:“绿谷背后是整个行业都在采用这种违规方式。但无论药监局也好,工商局也好,直到今天这一厂家尚未被真正处理,究竟是谁在纵容?”

  绿谷违法广告十年不倒

  -保卫科长五年苦斗三代推销员

  “看!这就是他们的促销人员。”在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分部保卫科,科长虞和旭指着监控摄像屏幕对我说。

  只见屏幕上出现一个背着黑包的中年男人。从外表来看,他跟其他家属没多大区别。虞科长解释到:“他不是第一次来了。以前我们就抓到过他。他一般是趁医护人员不注意,溜进病房,向病人宣传他们的产品,大肆夸大疗效。”

  虞科长对这些所谓“抗癌药”的推销人员深恶痛绝。6年前的2002年,正是“绿谷灵芝宝”最早在药房等地开展促销如火如荼之际。虞科长的一名亲戚就是在那时上当受骗,吃了这种所谓的“灵丹妙药”,最后导致不幸的后果。

  从那时到现在,虞科长亲眼见到了太多住院病人盲目听信“神药”,导致病情延误、生命丧失的悲剧。

  也是在这5年时间里,虞科长先后跟绿谷的三代产品促销员开始打交道,斗智斗勇。

  虞科长他们曾配合当地警方来打击,也抓过好几批。在集中打击了几次之后,那些药厂也有了对策,开始不定期换人。这些促销人员实在是无孔不入,照样还是能偷偷摸摸地进病房。

  -绿谷广告被曝光800余次

  “绿谷灵芝宝”宣称对人体癌细胞株抑杀率达到93.6%—100%,病人听信后一个疗程花费上万元,正规的治疗却被耽误,病情拖重。

  我在查资料时了解到,从2001年国家建立违法药品广告公告制度以来,绿谷集团的“中华灵芝宝”、“双灵固本散”就是曝光公告上的常客。有时连着几期,期期榜上有名。

  根据不完全统计,至2006年底,双灵固本散(及中华灵芝宝)列入国家级《违法药品广告公告》的次数竟然高达800多次,创造了国内药品违法广告之最。

  被曝光这么多次,为什么现在它还在销售?十多年来,绿谷的所谓抗癌产品,为何至今还在市场上屹立不倒。这也正是我一直在探究的问题。

  绿谷审批原件很难查到

  -罚款2万赚钱过亿

  虞和旭认为,“罚得太轻”是重要原因之一。

  去年,在绿谷的第三代产品上市后,虞科长再次向上海徐汇区工商局发出了举报信,要求对位于该区内的“绿谷总部”长期派员散发非法医疗广告的行为进行查处。2007年10月,徐汇区工商局终于立案调查。

  后来工商局对上海绿谷进行了2万元的罚款。虞科长对这一结果并不满意,他说监管部门应该重罚,甚至撤销其产品批准文号。

  “绿谷膨胀得非常快。如果没有这种暴利,很难解释他们的这种膨胀。”据了解,绿谷刚开始的注册资金才几千万,几年的时间就赚到了几个亿。在这种快速膨胀的情况下,几千几万的罚款算不了什么。

  第三代绿谷灵芝宝铺天盖地的宣传,没有因为这一次的2万元罚款而有所收敛。保卫科此后每个月光收缴的宣传单,仍然都要以吨来计算。

  -三次神秘变身

  除了游击战,绿谷还会金蝉脱壳。他们时时改造自己。比如他们现在已经不像开始那样提自己能治愈癌症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所有“药健字”的保健品停止生产。然而,在这个被业内称为“大限”的时刻来临之前,绿谷的中华灵芝宝就完成了一次鲤鱼跃龙门般的变身。

  2002年11月,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中华灵芝宝转为“国药准字”,更名为“双灵固本散”,号称第二代产品,继续在市场上得风得雨。当时保健品要获得“国药准字”,是非常困难的一件事。而绿谷做到了,它的这次变身就显得相当神奇。

  这是绿谷第一次金蝉脱壳。我们现在只能怀疑背后有内幕。我曾在陕西咸阳找到某位重要证人,但他不愿意接受采访,只是说自己该说的都已经对中纪委说过了。

  变身后的第二代产品双灵固本散,在市场上卖了5年,于2007年4月被注销。其后没多久,绿谷的第三代产品——绿谷灵芝宝就在市面上问世了。去年据某媒体报道,双灵固本散被注销,是因为陕西省卫生厅某官员落马所牵涉,但绿谷方面否认了这一说法。

  就这样,通过连续三代产品,在独特的宣传销售方式下,促成了绿谷集团神话般的扩张,至今还在市场上屹立不倒。

  问题是,他们怎么能快速变身?而就屡禁不绝的问题,我问过上海、西安等地的药监部门,他们都说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已经给予了处罚,但同时抱怨说自己没有执法权。但我认为,作为药监部门,不可能对这些厂家的违规行为束手无策,只在于你能尽力到什么程度。

  我查过相关规定,如果厂家有重大违规违法行为,省以上药监部门可以采取强制措施,责令厂家停止生产。但一直没有哪个部门采取这种措施,只是听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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