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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狗要按大小缴纳管理费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9日03:59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记者 钟蓓 吴永红)狗狗很乖,但太多了也对城市造成负担;狗很温驯,但它也有惊扰路人小孩乃至伤人的时候;狗有很多优点,但它也有随地大小便污染环境乃至传播疾病等“短处”……必须加大对养狗的管理力度!昨日,《成都市犬只管理条例(草案)》已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成都拟采取对养犬者收取养犬管理服务费等一系列措施提高养狗门槛,通过立法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人的行为。 立法背景:全市犬只4年增长1250% 据市公安局副局长何建生介绍,2003年7月以前,根据《成都市犬只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市居民养犬要到公安机关办证并缴纳犬只管理费,这种高门槛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限制养犬的作用,据不完全统计,2003年我市共有犬只8万只。随着《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取消了犬只管理费,极大地降低了养犬成本,犬只数量激增,截至2007年我市犬只数量增至90万只左右,短短4年时间全市犬只的增长率达到1250%,限养区犬只的增长率达到800%,大大地侵占了我们有限的生存空间,迫切需要通过立法加强养犬管理。 据悉,1996年通过的《成都市犬只管理办法》是一部地方性规章,而《成都市犬只管理条例(草案)》则已经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收费标准:按大中小型犬区别收费 据何建生介绍,部分市民养犬导致对社会资源的占用和政府管理成本的增加,这些投入如果让那些没有养犬的纳税人来分担,明显是不公平的,这些费用由养犬者承担更为合理。据了解,拟征收的养犬管理服务费将针对大型犬和中小型犬对社会资源的占用不同,区别对待。具体的收费标准将由市政府制定并报省有关部门批准后公布。 收取的管理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主要用于养犬登记、犬只管理电子信息系统建设、宠物收容处置中心建设、为登记犬只购买动物伤人保险及其他犬只管理工作的开支。 《成都市犬只管理条例(草案)》还提出,对于单位饲养的工作犬、盲人饲养和肢体重残人饲养的扶助犬免收管理费;非营利性组织收养流浪犬、遗弃犬的,收养期间免收管理服务费;饲养绝育犬或者生活困难的鳏寡老人养犬的,减半收取管理服务费。 养犬规范: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成都市犬只管理条例(草案)》提出,把我市犬只管理划分为限养管理区和非限养管理区。主城区为限养管理区,其他区和农村地区为非限养管理区。限养管理区内实行犬只登记制度,犬只未经登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限养区内每户限养犬只一只,禁止饲养烈性犬只。需要办理《犬只登记证》的犬只,应当植入电子芯片,作为犬只的身份标示。 “管理条例”提出,养犬人不得因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携犬出户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应当对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即时清除;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还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不得虐待、遗弃所养犬只。 下列区域禁止携带犬只进入,但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的除外: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等;影剧院、博物馆、展览馆、歌舞厅、体育馆、游乐场、候车厅、候机室等公共场所;限养区内的城市主要街道、公园、广场、社区公共绿地等公共活动场所。 链接 部分城市收取犬只管理费的情况 北京:第一年度收取1000元,以后每一年度500元; 南京:第一年收取400元,其中300元是管理费,100元是工本费,以后每年缴纳300元管理费; 广州:限养区登记费为10000元,每年的年审费是6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