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商联提案:构建新型民企劳资关系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1日02:04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王露

  本报记者获悉,“民营企业劳动关系”问题将是今年全国工商联拟报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的重点提案内容。

  民营企业多为中小企业,且大多处于产业链低端,利润较低。其生产经营本来对于低价劳动力成本的依赖就比较大。所以,面对用工成本、管理成本上升等严峻的新问题后,尤其是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这个群体的生存环境就更加窘迫。

  全国工商联重点推出的这份提案,主要内容包括:关于分类有序依法推进劳动行政管理的提案,关于从制度上将工商联纳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提案。工商联副主席谢经荣表示,这些提案都是在经过大量调研并广泛征求企业意见后形成的,质量亦有提高。

  据记者了解,此次重头提案的调研从去年就展开了。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亲自带队,在北京、苏州、无锡、沈阳等城市实地考察民营企业劳动关系状况,并形成一份名为《完善协调机制,分类推进管理,构建民营企业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调查报告。

  报告认为,民营经济占非农就业总数的80%左右,已经成为解决就业的主渠道,其劳动状况对整个社会和谐具有重大影响。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重在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分类推进劳动关系管理。

  报告指出,虽然民营企业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但是问题仍然很多,反映在以下方面: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劳动合同签订率很低(不到20%),许多合同并不规范;部分企业仍未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覆盖面不大;多半私营企业尚未建立工会,而不少工会有名无实;员工参保比例不高,社会保险水平低;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不断上升。

  总之,“小企业问题多,新建企业问题多,乡镇企业问题多,农民工问题多,劳动密集型企业问题多,欠发达地区企业问题多”。

  因此,报告给出了若干建议:一是将劳动关系管理的重点转向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二是完善劳动政策、改进劳动监管要立足于既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又推动企业扩大就业;三是按企业类型特点分类、有序地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四是推进企业逐步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以及将工商联正式纳入协调劳动关系的三方机制之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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