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委:持集体户口可买经济适用房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1日11:05 北京晨报

  晨报讯 (记者 王娟) 针对日前某媒体关于“集体户口不能购买两限房”的报道,市建委相关负责人昨天正式辟谣:“单位城镇户籍集体户口是北京市城镇户籍的一种形式,符合经适房准入户籍的要求。外地来京大学生毕业后,取得北京城镇户籍满3年,即可申请。”

  日前,北京市建委信访办主任魏霞在城管广播回答“在校大学生能否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提问时表示,按照相关政策,外地户籍的在校大学生,办理北京市集体户口的,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此后有媒体将此表述报道为“北京市集体户口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单位城镇户籍集体户口是北京市城镇户籍的一种形式,符合准入户籍要求。外地户籍人口因上大学来京不能作为申请人,但毕业后,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满3年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按照北京市经适房新政策的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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