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修订城市低保条例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2日04:33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2007年,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覆盖2200多万人,其中,成都市达266027人。但随着低保范围的扩大,申请人收入该怎么核查,如何防止骗保,是民政部门在认定低保户时都要面临的问题。

  昨日,据来蓉参加“低保宣传社区行”活动的民政部低保司城市处处长刘喜堂透露,修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已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目前正在由民政部牵头进行前期座谈调研和起草工作中。

  低保难点

  难点一 低保申请收入核查难

  据悉,1999年实施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二条规定: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然而“申请人家庭收入是否符合低保条件”却难住了基层民政人员。

  “这类规定让我们很难执行,因为我们很难调查清楚这家人的实际收入是多少,是否有隐性收入,比如是否在炒股,存款有多少。”成都市民政局低保处李康宁处长介绍,由于法律没有规定如何查明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要调查申请人的状况有一定的难度。

  成都经验:成都低保实施办法硬性规定,家庭成员中拥有并使用机动车辆、空调、移动电话等高档消费品和高档商品住宅的;有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的;按有关政策领取一次性安置费、补助费、补偿费等,不能说明合理用途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无正当理由人户分离半年以上的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同时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在5个工作日内张榜公布。

  难点二 对骗保者惩罚措施弱

  除了收入核查难,骗保的事也时有发生。“对于骗保这样的事情,我们只能通过一定的手段来进行审查。”专家表示,即使发现骗保,处理的效果也不是很明显。

  据介绍,现行的“低保条例”规定,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追回其冒领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情节恶劣的,处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这样的低保制度一旦发现骗保,法律规定的惩罚措施很弱。”专家表示。一个提供不实信息骗到低保的违法者,一旦被查处,只须承受罚款几十块钱的惩罚。违法成本太低滋生了骗保,刘喜堂分析,现行条例中有关监督监察的规定显然很苍白。

  修订建议

  建议一 赋予民政部门“查询权”

  针对以上情况,专家建议尽快修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刘喜堂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随着社会救助体系越来越健全,困难居民在向民政部门申请救助时,必须如实申报财产和收入情况。法律也应当赋予民政部门‘查询权’。”他建议,在申请人本人及家庭成员授权的前提下,涉及存款、股票、房产、车辆等信息的部门和机构,应当向民政部门开放有关信息。

  据了解,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申请人在申请国家救助时,必须先签授权协议书,允许政府有关机构查询自己的财产和收入信息。银行等金融机构必须配合。

  建议二 低保对象分类施保

  有关人士认为,分类施保是低保制度的发展方向,应通过条例加以规范。低保对象情况各有不同,由于困难的差异性大,家庭支出因素不同,收入差不多的低保家庭生活状况可能相差很大,所以低保金的数额也应该有所不同。

  刘喜堂认为,城市低保制度必须由粗放走向精细,必须以人为本,在规定上更具人性化,必须更多地考虑低保对象家庭的差异,通过差异化的分类施保,为城市困难家庭提供更好的救助服务。他认为,除了对低保对象实行分类施保外,还应当考虑低保边缘家庭中的特殊困难人员,他们的家庭虽不能享受低保,但这些人也应当享受分类施保。

  本报记者 宋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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