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任体教部主任步前任受贿后尘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3日00:59 大众网-齐鲁晚报

  继任者没躲过人情“炮弹”

  2007年8月15日,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分别判处李某有期徒刑5年,宫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2007年8月25日,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管理疏漏,芝罘区检察院向李、宫二人所在高校发出了增加招生透明度的检察建议。该高校即时采纳了检察院的建议,取消了体育教学部对体育生的测试、录取权力,将过去的一人定录取,改由专家组共同确定,并在专家组形成意见的基础上,由纪检部门、招生部门、校领导审核,进一步增加了招生工作透明度。然而,十几天后,又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反贪检察官几经周折,找到了那位“感慨”的学生家长,一系列的证据显示:李某的后任,体教部副主任于某在2007年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中也有受贿嫌疑!2007年12月17日,烟台市人民检察院专门批示:一挖到底,妥善办理。

  2007年12月18日,于某到案,对于即将开始的预审,办案人准备了数套方案。讯问室里,办案检察官单刀直入,几个来回,于某便败下阵来。办案人乘胜追击,兵分三路,审讯、搜查、取证同时进行,又挖出了于某的秘书孙某受贿案!二人相继被以涉嫌受贿罪刑事拘留。与李某“点拨”式的收受钱财不同,于某更多的是被所谓的“师兄情”所击倒。对陌生人的任何好意,于某的立场十分坚定,然而,几位当年体院师兄师弟所托却是不能推辞的。事成之后,师兄师弟带来的充满人情味的“感谢”,自然就另当别论了。

  2008年2月4日,距离检察机关立案仅48天,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对这位继任的体教部副主任于某及秘书孙某做出了有罪判决。记 者 张琪 通讯员 张岩

[上一页] [1] [2]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诚招合作伙伴 ·邮箱大奖等你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