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泄密案进课堂 仲裁员现场断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3日01:17 华龙网-重庆晨报
   

本报讯 (记者 蒋艳)前日,西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渝中区教学点在全市首开先河,在

课堂上开设模拟“劳动仲裁庭”,一个因泄露商业秘密付出代价的真实案例,给200多名在职研

究生上了一堂法律课,也上了一堂“诚信”课。
  上午9点30分,市劳动保障局劳动仲裁员着装走进“模拟庭”,申诉人、被诉人、委托代理人

等角色,都按真实案例中的身份设置,委托代理人是当时被诉人所请的律师,申诉人、被申诉人

等则由西南大学渝中区教学点在职研究生扮演。
  “首先核对出庭人身份……”随着仲裁员宣读完毕,“模拟庭”正式开庭。一个多小时后,这

起因员工泄露商业秘密引发的争议,有了“仲裁结果”。
  “劳动者在诚信上的缺失,会带来社会问题。”市劳动保障局相关人士介绍,由于社会诚信制

度未建立,不诚信引发的案件在市内外发生得较多。

背着公司签合同
员工赔偿1万元
  案情回放:
  2005年12月20日至去年3月12日,被诉方王伟(化名),是申诉方我市甲公司的营销职员,并

与该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保密与竞业禁止协议》。
  去年2月,甲公司得知我市某工程需要安装大量热泵系统,派王伟前去洽谈合作项目。而王伟

却把这个商业秘密泄露给乙公司,并且作为乙公司代理人签成了项目合同。甲公司认为王伟泄露

了商业秘密,索要20万元违约金,并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争议焦点:
  1.商业秘密如何界定。
  市劳动保障局相关人士表示,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产品配方、客户名单等。
  这次案件中,虽然该工程信息公布到网上,但证据表明乙公司并不知情,职员王伟泄露了商业

秘密。
  2.违约金金额如何确定。
  市劳动保障局相关人士表示,这项销售合同标的仅为6.6万元,20万元违约金相对“过高”。
  仲裁结果:
  双方最后选择协商解决,由王伟支付给甲公司1万元违约金。
本报记者 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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