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炸弹”!打工仔敲诈老板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3日01:23 金羊网-新快报

  被判两年有期徒刑

  新快报讯(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王傅蓉 通讯员 海法宣)无良打工仔为敲诈老板短信恐吓大厦有炸弹。海珠区法院近日以敲诈勒索罪判决该打工仔有期徒刑两年。

  曾在海珠区新港东路“中洲中心”大厦做保安的打工仔梁某强因知道原来的老板何某某资金雄厚,遂在该公司辞职后密谋敲诈其钱财。2007年11月2日19时许,梁某强发短信给何某某,称在中洲大厦安装了炸弹,要其转账3万元到其建设银行账号上。由于何某某对此威胁心存疑虑,迟迟没有汇钱,梁某强又于同月3日、5日、6日多次发短信催促,何某某因此不得不在向警方报案后给梁某强汇去了人民币7000元。梁某强在此次得手后,又多次向何某某索要更多钱,最终被公安人员一举擒获。经查,梁某强共勒索2.09万元。近日,海珠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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