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龄童楼梯扶手上摔伤腿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3日01:33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汶上3月2日讯 近日,汶上法院审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一8岁男童小飞(化名)在楼梯扶手上玩耍时,不慎将右腿摔成骨折。事后小飞的父亲要求小区物业管理部门承担赔偿责任。近日,汶上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飞在楼梯扶手上玩耍受伤应属于意外事故,其监护人应承担全部责任。一审判决驳回了小飞家人的诉讼请求。

  今年春节前,汶上县某小学二年级学生小飞,听到楼下小伙伴喊自己的名字,便急急忙忙往楼下跑。在楼道里,为了节省下楼时间,小飞像往常一样骑在楼梯的扶手上向下滑,当滑到二楼的时候,慌乱中将右腿小腿卡在了楼梯扶手空隙中,惯性使小飞身体失去平衡从楼梯扶手上摔下来,右腿小腿骨折。小飞受伤后住院治疗花费13000余元。事后小飞的父亲认为,孩子受伤是由于没有人制止孩子的危险行为所致,是小区物业管理疏忽造成的,要求小区物业管理部门承担赔偿责任。而物业管理部门认为管理再完善也不可能一个小孩跟上一个管理员,所以孩子受伤完全是个人行为,不同意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小飞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应由其法定监护人领受和承担。本案中,物业管理部门按照约定履行了居住管理义务,对小飞本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监护责任,小飞因在楼梯扶手上玩耍受伤完全属于意外事故,其监护人应承担全部责任。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记 者 王秀华 通讯员 苏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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