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房产已查封 是否仍可再次查封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3日02:47 扬子晚报

  董女士:债务人欠我30余万元货款,我将他告上法庭,法院也判我胜诉。债务人迟迟不还款。债务人仅有一处40万元房产。我要求法院查封该房产时,有一案外人提出,此房已由债务人抵押给他,其他法院也查封了此房产,不能重复查封。原来,案外人于3年前向另一个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目前债务人还欠他5万元。我能否要求执行这套房产?

  饶律师:可以。该房产虽被法院先行查封,但据最高法院规定,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同时,该《规定》规定,查封期满,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效力消灭。法院确实有禁止重复查封规定,但你所说的情形显然不属重复查封。你申请执行数额为30余万元,执行该房产后,仍有多余份额可供前一债权主张权利。裴 睿 整理

  启事:即日起,《律师在你身边》热线电话号码改为(025)96096-1。4日10:30-11:30接听热线的是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的唐迎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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