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奥业主诉状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3日03:00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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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陈淑仪)南奥高压线塔风波有了最新进展。记者昨日获悉,越秀法院已作出行政裁定:业主未能证明其健康受到高压线塔辐射的实际侵害,无资格起诉市规划局审批违规,起诉被驳回。

  这一风波起于去年11月,南国奥园北门先后竖起4座220kv的高压线塔,未作环保评估,引发争议不断。有主业状告市规划局审批违规,高压线塔的电磁辐射更危害业主健康。今年2月27日,越秀区法院作出行政裁定:对于电磁辐射危害人体健康,以及危害后果的大小,科学上还未有统一认知。业主主张健康权受到侵害,仅基于“主观认知”,未有“客观事实依据”,不具备原告诉讼主体资格。

  不过,原告代理律师刘雅滢昨日提出异议:根据行政诉讼法,公民只要“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即可起诉。举证责任在被告,而非由业主提供“客观事实依据”。另外,4座高压线塔未作环评,法院又何以判定其产生的电磁辐射对业主健康未有实际侵害?刘称,将就此上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悉,此案开庭审理时,市规划局即呈交案例作为“证据”:2005年,有白天鹅花园业主起诉市规划局审批建设的高压线塔危害业主健康,越秀区法院以不能证明电磁辐射的实际危害驳回起诉,直接否定业主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资格。原告方代理律师刘雅滢当庭反驳,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过往案例不能作为现南奥高压线塔争议的判定依据。法院未就相关细节进行审理,“连起诉的资格都不给,业主维权是连门都进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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