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建议出台细则解释无固定期限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3日03:48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全国政协委员、2006年女首富张茵准备提交提案,建议“取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她认为新劳动合同法提出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当于计划经济时代的铁饭碗,建议修改为签订为期3~5年有期限的劳动合同。张茵认为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给一些企业增加了很多成本支出和风险,为此很多企业都在少请人,或者干脆转移投资。

  此举引发热烈讨论。北京的各界别驻地,计划提出有关提案的委员不少,焦点仍集中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雇员工的经济赔偿”等方面,全国政协委员、省工商联会长陈次昌,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常委、通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汉元是其中的代表。

  陈次昌委员:应对“无固定期限”进行解释

  陈次昌委员告诉记者,省工商联在去年12月举办了一次《劳动合同法》讲座,来自四川企业界的200多人学习并激烈讨论,讲座原定一小时的互动交流时间延长至近两个小时。陈次昌说:“企业普遍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太理解,质疑条款的合理性。”

  据陈次昌委员介绍,他接触到的企业中,有七成希望国家有关部门对《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文进行修改、调整。大多数企业认为自身并未对新法做好相应措施,持观望态度,等待实施细则的出台。“许多企业都在考虑如何规避新法给自己带来的用工风险。尽管存在担心和顾虑,也有不少企业认为《劳动合同法》从长远看有利于促进企业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陈次昌委员告诉记者,劳动者们也有自己的担心。除了担心《劳动合同法》执行不利、担心企业钻空子,他们最担心的一条还是失业,怕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和规避新《劳动合同法》制约,大量采用机械作业而裁员。

  陈次昌委员认为,从就业方面来看,一旦经营成本的增加造成大量企业裁员、破产、外资撤离,首当其冲的受害人就是劳动者。

  陈次昌委员认为,应该在《劳动合同法》的细则中充分协调劳资双方利益,对争议最多的“无固定期限”进行解释。他说:“解释为3~5年,是比较合适的。”

  刘汉元委员:经济性裁员应由企业自主

  刘汉元委员认为,《劳动合同法》审议期间,正值社会对山西黑砖窑事件的反思阶段,社会的情绪性反应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现有的《劳动合同法》。“我认为,有的条款不太符合中国的现实,有违市场经济竞争本质,可能造成‘铁饭碗’、‘大锅饭’的回归。”他认为法律已经施行,“取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太现实,“应尽快出台配套政策,协调劳资双方利益。”

  刘汉元委员认为,《劳动合同法》过多地强调劳方利益,必然会影响劳动力正常的竞争和流动,企业的运行成本增加了10%~40%,这既不利于企业进步、吸引投资,可能影响中国社会经济发展。他说:“在中国经济急需快速增长的今天,我们还不能丧失在劳动力方面的竞争优势。”

  刘汉元委员认为,强制规定经济性裁员须优先留用本单位订立较长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使企业正常、适当的人员流动和新陈代谢受到了制约,导致新员工进不来,老员工退不了。他说:“这种状况,限制了企业根据自身发展要求、进行合理用工的自主性。”

  陈次昌委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国家应该在实施《劳动合同法》的同时,对劳动密集型产业在税收等方面给予扶持。刘汉元委员也提出:“对低利润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政府应在税收和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法的执行条件等方面适度放宽。”

  特别连线

  网民:《劳动合同法》合情合理

  张茵关于“取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建议一出,立即在网上引发激烈讨论,仅腾讯网上的网友跟帖就达到了184页。大部分网友认为,《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是到位的,内容合情合理。

  来自山东的一位网友认为,要求“取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企业试图逃避社会责任。也有网友认为,《劳动合同法》有利于企业发展,因为“任何一个企业只有每一个人能安心地工作,才能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

  张茵的建议也得到了部分网民的支持,一位浙江省的网友回帖认为,敢于向一部法律质疑,体现了政协委员的巨大勇气,企业的负担不小,应该得到更多扶持。本报记者 谢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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