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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建议准许以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质押融资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3日05:06 第一财经日报
王春霞 全国政协委员、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近日对外公布了本次他将要提交两会的十项提案。 这些提案具体包括:修订《基金法》、完善流通股的质押登记机制、提高呆账准备金税前扣除的比例、修订《现金管理条例》、准许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质押融资,以及推动中资银行知识产权管理等多项提案。 在上周五的媒体见面会上,马蔚华指出,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已成为投资者重要投资组成部分,由于在当前的法律框架下并不允许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出质,大量投资者在有融资需求时无法以持有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作为质押物进行融资,致使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财产价值无法充分体现,给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者带来不便。 “现在股票、基金、国债、保单等常见投资产品依法都可以出质,相形之下,同样具有财产价值甚至财产价值更加稳定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却无法出质就显得不尽合理。”他说。 马蔚华建议,由全国人大对《物权法》第223条“权利质权”条款进行修改,增加银行理财产品作为可质押的权利;或由最高人民法院征询银监会的意见后,通过《物权法》司法解释明确,准许商业银行接受自己发行的理财产品作为质押物,以满足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者的融资需求。 同时为满足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质押公示性的要求,可要求接受理财产品质押的银行在其网站上进行质押登记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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