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司机杀死警察贾春旺批示“依法严惩”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3日06:21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 胡晓)2月26日,市二中院开庭审理了苏秉恩故意杀害巫溪县公安干警饶波一案。犯罪嫌疑人苏秉恩作案时是巫溪县检察院聘用的临时驾驶员,昨天,市检察院纪检组长周忠渝就此案接受记者访问时称,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曾对此案批示:“依法严惩,吸取教训,严格吸收编外人员,严格管教。”。

  周忠渝称,苏秉恩现年29岁,原来是巫溪县一家粮站的下岗工人。2007年8月,巫溪县检察院因工作需要招聘为临时驾驶员。到案发时,苏秉恩刚刚在检察院工作了5个月。

  市检察院余敏检察长也要求检察机关依法从严查办该案,绝不允许有任何干涉和阻碍案件侦查的情况。该案从案发到提起公诉,检察机关一共只用了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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