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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发文要求严把进人关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3日07:08 华龙网-重庆商报
《民警拒吸毒被刺死》后续 本报讯(记者 徐勤 实习生 陈科璇)2月26日,巫溪县检察院临时工驾驶员苏秉恩故意杀害巫溪县公安干警饶波一案在市二中院进行了开庭审理。昨天,市检院向媒体披露了案情,并表示将通过苏秉恩一案吸取教训,对进入检察机关工作的各类临时工勤人员严把进人关。 市检察院纪检组长周忠渝称,苏秉恩现年29岁,去年8月,巫溪县检察院因工作需要招聘临时驾驶员,他因符合招聘条件被录用。到案发时,苏在巫溪检察院上班才5个月。案发后,市检院迅速向高检院报告了情况,贾春旺还批示:“依法严惩,吸取教训,严格吸收编外人员,严格管教。” 周忠渝表示,苏秉恩一案给了检方很深刻的教训。日前,市检察院已发文,要求全市检方加强对各院工勤人员的管理,对进入检察机关工作的各类临时工勤人员严把进人关,严格教育,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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