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骑电动车“三包”规定引市民质疑 标签掉了,充电器不再“三包”?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3日07:44 大河网-大河报

  □记者潘国平实习生魏浩

  本报讯 昨日,市民郭女士反映,称自己的电动车充电器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但厂家工作人员却以充电器标签损坏为由,拒绝提供“三包”服务。

  郭女士称,她去年8月买了一辆轻骑牌电动自行车,近日发现不能充电。2月28日,她将已不能使用的充电器,带到设在黄河路的售后服务点。工作人员测试后确认是质量问题,并确认是其产品,但称因充电器上标示生产日期的标签掉了,按照规定不能更换。

  对此规定,郭女士表示质疑。记者翻阅该车的保修证说明,没有充电器标签日期丢失后不予三包的提示。2月29日,记者与轻骑电动车售后负责人王某取得联系,得知若充电器上标注有生产日期的标签损坏,就视为消费者自行拆开,不予“三包”。记者随后联系济南轻骑电动车有限公司,一名女工作人员表示将尽快联系河南的售后服务人员解决此事。省消费者协会投诉与法律事务部主任李汉生说,充电器属电动车的一部分,商家有义务告知“三包”注意事项,如果只是告知了凭发票、保修卡作为保修凭证的话,消费者的发票、保修卡只要完整,商家应当给消费者的充电器进行“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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