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脚娶“老婆” 后脚陪情人(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3日07:56 台海网

  蔡俊俊说,现在看来,朱某不办结婚证,是有预谋的:先跟我结婚,然后外面养个情人,说不准哪天和我闹翻,就可以轻易把我甩掉,再和情人“结婚”。

  婚宴后不久陪情人逛黄山

  婚宴后大约4个月的一天,俊俊和父母三人到朱某的宿舍找他要拖欠的3000元交通违法罚款,听见里面有他和女人喝酒摇骰子的声音,叫了半小时也不开门,把他的中队长请来,做了不少工作才把门打开,但见他床上坐着个女子,朱某称是自己的表妹。大家问那女子和朱某是什么关系,那女子说是女朋友,交往三年了。

  俊俊当时就说,“我是他老婆,朱某已经36岁了,是有妇之夫。”那女子当时泪流满面,嚎啕大哭,冲上去狠狠给朱某一耳光。

  后来公安局纪委调查发现,该女子是他的老乡,是在厦门日月谷大酒店上班的张某。据员工反映,朱某多次开警车在周末到酒店接送过她,安徽“黄山之旅”也是张某陪同。

  “老婆”控告 纪委调查

  伤透心的蔡俊俊决心和朱某分手,将情况反映到南安市人大,人大批转南安市公安局查办。今年元月20日,南安市公安局作出《初查报告》,纪委处理意见认为朱某身为党员,违背道德,应予以批评谴责。

  报告里写到,“鉴于朱某婚前脚踏双船,一男恋两女,婚后还将女友张某从外地接来南安住进自己宿舍,有婚外恋之嫌,还有警车私用和超速问题,在社会和机关造成不良影响,损害了人民警察的形象。局纪委责成朱某做出书面检讨,进行反思;要求交警大队对朱某加强教育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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