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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建议提案内容的综合分析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3日09:51 公安部网站
三、加强对建议提案内容的综合分析,是做好办理工作的重要途径。为了全面掌握代表、委员所关注的重点问题,更有针对性地改进和加强相关工作,公安部办公厅从2004年以来开展了对建议、提案涉及内容的综合分析,将建议、提案划分为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治安管理和防范、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户籍管理、消防管理、边防和出入境管理、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等9大类、80余小类,并总结、归纳出代表、委员所提意见、建议的主要规律、特点,以及与往年相比发生的变化,形成带有彩色比例图的综合分析报告,于每年4月下旬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在2007年公安部承办的452件代表、委员建议、提案中,涉及户籍管理的97件,占总数的21.5%;涉及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78件,占总数的17.3%;涉及治安管理和防范的64件,占总数的14.2%;涉及道路交通管理的61件,占总数的13.5%;涉及边防出入境管理的60件,占总数的13.3%;涉及公安队伍建设的36件,占总数的8%;涉及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的35件,占总数的7.7%;涉及消防管理的10件,占总数的2.2%;涉及其它内容的11件,占总数的2.4%。对于公安部的综合分析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都予以了充分肯定。全国人大《联络动态》每年都刊出专刊,全文转发公安部的综合分析报告。2006年4月30日,国务院李适时副秘书长专门作出批示:“公安部高度重视人大、政协建议、议案和提案办理工作,认真进行分类分析和研究,为提高办理工作质量打下很好的基础,建议以适当方式总结推广。” 四、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是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关键环节。在建议、提案的办理过程中,公安部各承办单位十分注重与代表、委员本人进行沟通、联系,通过电话联系、上门走访等形式,直接听取代表、委员本人的意见和建议,力求详尽、具体地答复委员提出的问题,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安机关的有关工作,积极争取代表、委员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比如,对于朱荫湄等5名浙江籍全国人大代表2006年提出的“关于要求督促公安部下文停止执行公通字[2005]19号文件维护国家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意见的建议”,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在进行专题研究、认真起草回复意见的同时,还专门派员赴浙江与5名代表面谈,详细介绍公安机关开展司法鉴定工作的有关情况,取得了5名代表的理解和支持。又如,对于张海迪委员2004年提出的关于“允许更多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提案,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直接与张海迪委员取得了联系,沟通有关情况,表示如需要可直接上门走访,并对其所提建议给予了认真的答复。张海迪委员表示,公安部采用这种方式与委员沟通非常好,所作出的答复是自己几年来最满意的一次,真正体现了公安机关为群众着想、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作风。再如,2007年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开始后,根据公安部领导的要求,对于由公安部主办、需直接回复代表、委员的每一件建议、提案,公安部各承办单位都与提出建议、提案的委员进行了直接沟通、联系,汇报有关办理进展情况,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还专门设计了《与委员沟通情况表》,要求承办人员将与委员联系的具体时间、方式、内容以及反馈意见填写在表中,作为每一件答复文稿的附件报批。还如,对于廖少华等代表2007年提出的关于呼吁国家高度重视西部少数民警地区农村以木质结构建筑为主村寨的农村防火问题的建议,公安部消防局在“两会”期间就派员赴廖少华代表的驻地,详细解答有关问题,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两会”结束后,根据代表希望有关部门实地调研的意见,公安部消防局积极协调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和国家民委,于2007年7月组成了联合调研组,专门赴黔东南州进行了调研,并会同当地政府研究了进一步从政策、资金等方面支持该州村寨防火的工作计划,得到了廖少华代表的高度评价。还如,对于马林凤代表关于贫困地区公安机关经费保障问题的建议,公安部装备财务局在认真研究起草答复意见的基础上,还派出政策研究处处长专门赴山西走访马林凤代表,汇报公安机关经费保障的有关情况,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得到了马林凤代表的高度评价。 五、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是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根本目的。在建议、提案的办理过程中,公安部各承办单位始终坚持将解决实际问题、促进公安工作作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针对建议、提案所涉及内容进行认真答复的基础上,积极采纳和落实代表、委员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研究采取了许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相关工作。比如,对于许多代表、委员就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提出的建议、提案,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并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会同国家发改委、教育部、民政部等13个部门进行了户籍管理工作综合调研,形成了《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送审稿),正在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又如,对于康庆德等代表2006年提出的“关于应更加严厉地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的建议”和吴国龙代表“关于对打击新疆籍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建议”,公安部刑事侦查局积极采取措施,部署开展了多次区域性或专项打击行动。2006年7月15日至9月15日,中越两国公安机关在中越边境地区联合开展了打击拐卖越南籍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95名,解救被拐卖越南妇女儿童193名; 2006年6月至11月公安部在全国重点地区组织开展了“打击组织操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打掉了近300个犯罪团伙,解救未成年人近900名。再如,对于许多代表、委员关于严厉打击互联网违法犯罪活动的建议、提案,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在不断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于2007年9月统一部署全国150余个城市公安机关开展了互联网依法公开管理工作,在5万多个网站推出“虚拟警察”、“报警岗亭”网上公开巡逻,打击网上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上治安秩序。目前,据不完全统计,网上有害信息量下降了70%,网上违法犯罪活动减少了30%,受到社会各界的肯定。还如,对于许多代表、委员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建议、提案,公安部消防局在《消防法》修订草案中改革和完善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制度,增加了有关火灾保险和消防中介机构、消防职业资格制度的规定,增加了行政强制措施、加大消防行政处罚力度等内容。还如,对于许多代表、委员关于修改、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建议、提案,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7次规模较大的执法调研活动,深入到大队、中队、车管所、事故处理岗位了解情况,梳理问题,并向全国人大内司委司法室报送了《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执行情况及建议的函》,建议及时修改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六、加强协调、督办,是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有效手段。在建议、提案办理过程中,公安部办公厅对各单位承办的建议、提案分别建立了基础台帐,全面掌握各承办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通过电话督办、发函督办等形式,切实督促各承办单位加快进度、抓紧办理。公安部各承办单位严格实行办理责任制,专门确定一名局领导分工负责、办公室具体协调,负责对办理进展情况进行督办、检查、联络和协调,督促具体承办处室加快工作进度,确保了公安部承办的提案都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2006年以来,公安部还探索开展了对承诺事项的“重点限时督办”,即:每年的答复工作结束后,由部办公厅对“两会”建议、提案的答复文稿进行认真审阅,从中梳理、归纳出向代表、委员作出承诺,表示将研究采取改进措施的具体事项,列入办公厅的督办范围进行立项督办,要求部内各承办单位切实抓好承诺事项的落实,防止“重答复、轻落实”,做到“言必信、行必果”,确保有关事项尽快办结或取得阶段性成果,以真正兑现公安部向代表、委员作出的承诺。公安部各承办单位认真落实部领导的指示和办公厅的要求,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全力推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向代表、委员反馈了有关进展情况。对此,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这是全国政协提案工作座谈会以来,承办单位办理政协提案的创新之举,具有重要意义”。2007年2月14日,全国政协郑万通秘书长批示:“公安部办理政协提案工作力度很大,成果显著。这不仅表明该部对政协提案的高度重视,也表明他们对委员承诺的事项言必信、行必果的良好作风,值得我们学习和推广。”全国人大常委会何晔晖副秘书长也专门作出批示予以肯定。2007年3月3日,公安部《关于办理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提案向委员承诺事项进展情况的报告》还被列为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开幕式上提案工作报告的附件。2007年的答复工作结束后,公安部办公厅又于2007年11月6日发出通知,继续开展了对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建设和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提案承诺事项的立项督办,并于2008年2月初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通报了有关承诺事项的最新进展情况。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随着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随着社会各界对社会治安问题的日益关注,公安部承办的代表建议、提案数量将会继续增多、办理要求将会不断提高。公安部将十分珍视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提案,变压力为动力,变挑战为机遇,继续深入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国政协办公厅关于办理政协提案的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坚持把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办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加强办理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切实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切实加强对建议、提案内容的调研、分析,切实加强与有关部委的协作配合,积极采纳代表、委员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不断改进和加强相关工作,努力把公安部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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