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严禁喷广告 海口40辆专用校车“变脸”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3日15:27 南海网

  

校车严禁喷广告海口40辆专用校车“变脸”

  按规定,校车要加装校车标识牌

  海口市自去年12月启动校车“换装行动”后,一晃两个多月过去了,专用校车外观改造进展情况如何?海口市民何时才能看见穿行海口大街小巷的专用校车能着装统一?带着诸多疑问,记者日前就海口市校车换装情况及相关问题进行了采访。

  40辆专用校车已改貌

  据海口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海口市专用校车外观喷涂工作拟定于3月31日结束,目前该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该负责人表示,经海口市教育局与海口市交巡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协商,最后确定海南丰田特约汽车服务中心、海南东风汽车技术服务中心为海口市指定的专用校车喷涂厂家,希望有专用校车的学校、幼儿园及时和厂家联系。

  该负责人表示,去年在海口市车管所登记的校车为107辆,目前已经有40辆专用校车进行外观统一颜色喷涂和加装安全设施。其中,校车加装的安全设施主要有车窗的防护装置和座位安全带。

  校车禁喷涂其他广告

  海口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登记机动车所有人为学校或幼儿园用于专门接送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的车辆,或学校、幼儿园租用专门用于接送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的车辆,必须是载客类汽车,一律按专用校车进行管理,喷涂粘贴全省统一的外观标识,其核载、车窗玻璃和座位布置等必须符合《标准修改单》规定的安全技术要求。外观颜色样式为全车身两侧后玻璃窗下方适当对称位置粘贴专用校车外观标识,驾驶人座位两侧外身喷涂学校或幼儿园名称、接送电话号码及成员数。

  而对于学校、幼儿园自有或租用非专门用于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园的车辆,按非专用校车进行管理,继续按海南省公安厅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发放统一的校车专用标志和校车标识牌的通知》规定,在车辆前后号牌上加装校车标识牌,并在前风窗玻璃右下角放置一块重新统一制作的校车标识牌。

  学校、幼儿园使用的专用校车和非专用校车,禁止喷涂、粘贴、放置、悬挂其他广告。专用校车和非专用校车必须牌证齐全,专用校车只能用于专门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不得用于其他营运活动。

  不得超过核定乘坐人数

  海口市交巡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驾驶校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必须具有相应的驾驶资格和五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校车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时,学校和幼儿园要指定专门随车照管人员负责安全工作。

  同时,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应严格做到,凡未按规定办理校车手续的一切车辆,一律不得用于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校车有关装置缺损未修复前,一律停止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校车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一律不得超过核定乘坐人数;校车达到报废条件,一律按规定办理报废,不得继续使用。凡违反上述规定致使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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