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人员护理费月增四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4日01:05 新晚报

  哈尔滨新闻网讯(林乐君 记者 赵振宇)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1月1日起,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人员和退休的老工人护理费标准由每人每月2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00元。

  据介绍,调整所需费用,机关事业单位按现行财政体制和隶属关系,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解决,未参加统筹的由原经费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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