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斗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4日01:40 都市快报

  

决斗
■当庭辩论

  漫画/韩笑

  记 者 殷志艳 通讯员 拱检法

  这是一个情敌决斗的案子。

  昨天下午3点半,拱墅区法院2号庭。旁听席上一个亲属都没有,记者倒是来了不少。

  大家手拿起诉书,正猜测这个决斗的男人长得什么样,法官的法槌落下,咚一声,大家齐刷刷地抬起头,几个摄影记者“哗”一下冲到门口,镜头对准门外……

  法警押着一个年轻男子走进来,中等身材,圆脸、平头,穿黑夹克。面对摄像机,男子很平静。

  这有点意外。以前听刑事案子,被告人大多不愿意接受采访,面对摄像机不是低头就是捂脸,反应最激烈的是一个研究生学历的女子,双手死抓着门框不肯进门,劝了好久才进来。

  决斗的男子姓金,30岁,安徽人。

  开庭,金很配合,“我没什么好辩的,我认罪。”庭审随即改成简易程序,半小时,审完了。

  休庭合议15分钟后,法官当庭宣判:金犯聚众斗殴罪,判刑1年半,缓刑2年。

  听到判决,金还是很平静,落落大方地接受了几家媒体的联合采访。

  金坐在一张靠墙的长凳上,双手一直固定在自己的两个膝盖上,有问必答。

  我和老婆都是安徽人,在杭州打工认识的。我们在同一家饭店,我是厨师,她是服务员。结婚后,我就没让她上班了,每天养在家里。

  后来,我们搬到汽车北站旁边,蒋××(也就是此案中的情敌——记者注)也住在那里,跟我们门对门。蒋××是江苏的,在汽车北站开摩的拉客。

  我每天上班,老婆在家没事情干,七搞八搞就搞出事情来了。我以前就怀疑他们有关系,她后来承认了。叫她断,她不肯……也不是不肯,老说断了,又没断。

  那天下午,他们两个在我家,被我撞到。我和他打了一架,他不服气,晚上打电话给我,要我到登云路饺子店门口。我不去的话,他说就要砸店了——我在那个饺子店当厨师,有点股份的。

  刚好,我姨夫来找我,我把事情跟他说了。他去叫了20多个人,赶到了饺子店,看到蒋××从一辆面包车上下来(蒋在笔录中说,当晚他也叫了6个人去帮忙,看金带着20多个人,一句话没说就跑了)。

  他们下了面包车就跑了,我们去追,没追上。回来看到那辆面包车,里面藏着棍棒,还有钢管,我问车子是谁的?吴××说是他的。我当时搞不清楚,以为他们是一伙的,就打了……

  (被群殴时,吴拼命说自己没有关系的,但金不信。后经调查,吴的确是“无辜”的。开庭时,检察官宣读了一份证言,一位附近理发店的员工说,吴××8点多进店理发,9点多出去,在门口就被打了。

  理发时,吴把面包车停在理发店门口。因为是老式车,门一拉就开,可能是蒋和同伙进过他的车,把准备用来打人的棍棒丢在他车里就跑了。

  20多人围着吴一阵拳打脚踢,吴右眼眶内侧壁骨折。金赔了他2.5万元医疗费。

  金讲述的过程,和起诉书上指控的犯罪事实基本一致。)

  出了这事,我和老婆就离了。

  儿子今年7岁,一直跟着外公外婆在安徽老家,现在也归她……太冲动了,以后不会这么冲动,也不会做违法的事了。

  金的姨夫在逃,至于情敌蒋××,因情节轻微,检方建议警方对其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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