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舒:赔偿标准要因个案而异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4日01:53 金羊网-新快报

  

陈舒:赔偿标准要因个案而异
■全国人大代表陈舒接受记者采访。新快报记者 夏世焱/摄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律协秘书长陈舒

  新快报讯(记者 廖颖谊 张英姿 陈琦钿 陈红艳 肖萍 余亚莲)“我首先不赞成同命同价的说法,因为生命是无价的,谁也不敢说是值多少钱。”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律师协会秘书长陈舒开门见山地表达了自己的观点。而具体到赔偿标准的划定问题上,陈舒认为,应该根据不同的个案,按照不同的具体情况来确定赔偿的标准。

  “比如说一个80岁的人,一个40岁的人甚至是和一个婴儿来对比,其在同样的死亡前提下赔偿的标准应该是不一样的。”陈舒解释道,因为80岁的老人,一般情况来说,已不存在需要抚养的人,而40岁的人则极有可能会有未成年的子女,从这样的角度来看,两者的死亡,给各自的亲人和家庭带来的受损害程度是不一样的,因此,在赔偿时就要有所区别。

  对于农村和城市的不同的赔偿标准,陈舒表示,现行的相关法律中提及到赔偿的主要是《民法通则》和《道路交通法》中的相关条文,其中均是一些原则性的问题的规定,具体到执行,尤其是在赔偿方面不排除存在一些偏差,但她个人认为还是应该强调客观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同案件不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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