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炒股损失20万 法院调解股民获赔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4日01:59 扬子晚报

  女股民委托“高手”买卖股票,不料“高手”在4个月内亏损了近20万元。由于双方对赔偿无法达成一致,女股民把“高手”告上法院。近日,经上海静安法院调解,女股民获得9.5万元补偿金。

  去年4月,女股民郑芳经人介绍认识了林军。林军自称是某证券公司上海营业部的员工,炒股经验丰富,能获得证券公司内幕消息,鼓动郑芳把存款交给他代为炒股。在林军的鼓吹下,郑芳拿出全部积蓄委托林军炒股,并约定“割肉”要经其同意,盈利部分林军得30%。

  去年4月底,郑芳到证券营业部开户并陆续在账户上打入30万元。经过林军的操作,1个月后账户的金额近33万元。郑芳给林军8700元作为分成,并在5月28日往账户追加了7.1万元。不料,股市经历“5·30”大跌,账户资金渐渐减少。

  去年11月15日,郑芳诉至法院,称林军瞒着她频繁买卖股票,还超越委托权限做权证交易,使她的账户资金严重“缩水”。根据证券公司打印的交易清单,林军在4个月内亏损了197630元,而在这段期间,股市大盘却上涨了1360点。郑芳要求判令林军赔偿损失197630元。

  林军承认操作了郑芳的股票账户,不过辩称当时想快点把她的损失补回来,不料遇上股市大跌,由于双方事先约定盈利部分按三七分成,因此他只愿承担亏损部分的30%。

  经过多轮案外和法院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 (据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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