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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吉林省延吉市纪检监察部门近日出台《举报人自选办案人办法(试行)》。今后,在延吉市凡实名举报党员、国家干部违法违纪线索或反映有关问题的举报人,可自己从延吉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中挑选认为适合查办自己所举报案件的办案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