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开展市区交通大整治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4日02:10 东南快报

  福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刘明昨日宣布,即日起至今年6月,福州警方将在市区开展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对查扣的假(套)牌机动车,警方不收取当事人停车费和拖车费。

  这次行动的重点是: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和无牌、假(套)牌机动车;机动车违反停车规定乱停车;醉酒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交车、出租(的士)车不按规定停靠、不按道行驶、强行超车、超速行驶、乱掉头、乱鸣喇叭;两轮摩托车闯禁行(含两轮摩托车上高架桥禁行)、非法营运占道抢客、乱停车;非机动车(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人力板车)(含电动自行车上高架桥禁行)和行人交通违法等行为。

  刘明说,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不接受罚款的,警方将依法传唤到派出所,按照有关条款和法律程序依法处罚。同时,警方提醒,出租(的士)车交通违法在接受处罚时,违法驾驶人必须持有本人驾驶证和服务卡。

  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

  1.对外地(含八县市)摩托车闯禁行、电动自行车无购车发票,一律扣车15天审查;

  2.两轮摩托车上高架桥,对不听劝阻强行闯关的,一律按“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规定,处2000元罚款,并处15天以下拘留,同时按照相关规定,扣车15天审查;

  3.电动自行车上高架桥?熏对不听劝阻强行闯关的,按相关规定罚款外?熏一律扣车15天审查,并处15天以下拘留;

  4.行人交通违法,一律处罚款5元。

记者 刘龙海 见习记者 肖彬 通讯员 饶泽强 冯林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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