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家反诉小产权房主讨补偿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4日02:52 京华时报

  

画家反诉小产权房主讨补偿
李玉兰(前)在法庭上。 本报通讯员 李翔 摄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购买小产权房的合同终审被判无效后,画家李玉兰将卖房农民马海涛反诉到法院索赔48万元补偿。昨天,这起宋庄画家村画家向小产权房房主索赔的第一案在通州法院宋庄法庭开庭。由于此案的结果将可能关系到画家村的未来,数十位画家到庭旁听。(更多精彩新闻 请访问京华网www.jinghua.cn)

  上午9点多,还未到开庭时间,不大的法庭内已经坐满了旁听者,除了多家媒体记者外,还有20多名“画家村”的画家。李玉兰的代理人之一王立则画家告诉记者,由于“画家村”的画家不少人都面临着同样的官司,李玉兰的案子无疑对其他人起到范例的影响,因此大家一直很关注。被告马海涛没有请律师,他让自己的妻子出庭应诉。

  画家李玉兰的代理人说,2002年7月1日,她购买了马海涛位于通州区宋庄镇辛店村的房屋8间及院落。2006年12月,马海涛起诉要求确认买卖协议无效。此后,市二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房屋买卖协议无效,李玉兰向马海涛返还房屋,马海涛向李玉兰支付原房及添附部分的折价补偿9.3万余元。

  李玉兰表示,马海涛在卖房时明知国家有禁止性规定,但是为了利益仍把房卖给了自己,此后因房价飞涨提出退房要求,实属有失诚信,因此应当赔偿给自己造成的信赖利益损失48万元。李玉兰还说,市二中院终审判决时,法官曾明确表示,“合同无效的主要责任在于马海涛的反悔。对此,画家李玉兰可另行主张赔偿。”

  “我不同意赔偿”,马海涛的妻子表示,“市二中院已经判了协议无效,错误是双方的,都有责任”。她认为,市二中院的判决中提出补偿9.3万余元,就足以补偿了。但李玉兰代理人出示的一份证据显示,2002年宋庄地区的商品房价格约为每平方米1500元,现在已经涨到了每平方米7500元,“9万多元的补偿,让我们怎么再去买房子?而他们(被告)收回房屋,能得到高额的拆迁费”。

  由于双方提出的金额差距过大,当庭没有达成调解。李玉兰说,市二中院判决后,马海涛还没有向她支付9.3万余元的补偿款,而她也没有开始腾房。她准备先向法院提出中止执行的申请,等索赔的案子有了结果再考虑腾房的问题。

  房主答辩称“画家人品恶劣”

  庭审中,马海涛妻子的一份答辩状,惹怒了原告方和旁听席上的画家们。马妻称,马海涛是一个普通的郊区农民,没有受过什么教育,“买卖房屋就和买卖大白菜没什么区别”,是在最近看电视才知道小产权房违法的,由于马海涛“诚恳、朴实”,因此提出了解除合同的诉讼。

  她抬头瞟瞟对面的原告席,转而指责画家李玉兰,“作为一个小有成就的画家,一个受过良好教育的知识分子,应该更懂法。原告就是为了在合同被解除后获得高额赔偿,才订立合同,人品之恶劣可见一斑……”

  “说得也太过分了!”旁听席上有人低声议论。马妻继续读着答辩状,把李玉兰提起诉讼的行为形容成“将自己的私利凌驾于国家法律和政策之上”、“不顾危害宋庄文化产业的长远发展”、“用心险恶、品格低劣”等等。当她又一次说到“就原告的人品而言”时,李玉兰的律师陈旭终于忍不住了:“我提出抗议!审判长,被告不应进行人身攻击!”此时旁听席上也有不少人应和,“对,太过分了”,“让她(马妻)道歉!”随后法官制止了骚动。

  “对被告写的这样一份答辩状,我表示非常遗憾。”庭后李玉兰的律师说。李玉兰也表示,虽然对方说了很多人身攻击的话,“但我们还是希望调解,可是对方给出的赔偿方案太没有诚意了”。

  ■案件回放

  2002年7月1日,李玉兰购买了马海涛位于通州区宋庄镇辛店村的房屋8间及院落。协议签订后,李玉兰支付了购房款4.5万元,并到村委会办理了房产转让登记。在购买了这处房屋后,她不仅对原有房屋进行了翻新及装修,还在院落内新建了3间新房,并安装了上下水、暖气等生活设施,共花费了十几万元。

  2006年12月,马海涛向通州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与李玉兰签署的买卖协议无效。去年12月17日,市二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双方签署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李玉兰向马海涛返还房屋,马海涛向李玉兰支付原房及添附部分的折价补偿9.3万余元。(更多精彩新闻 请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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