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钉子户”跟开发商对抗四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4日03:00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烟台3月3日讯 本应2003年就拆迁开发的旧城区,因为几户村民拒不搬走,工程受阻。2007年10月,房产开发商把这几户“钉子户”告上了法庭,要求强制履行拆迁义务,烟台海阳法院多次中间调解,2008年2月29日,旧城区终于拆迁完毕。

  2003年,海阳市城北村进行旧房拆迁,当年年底,村里的150户村民顺利搬进了新楼盘,但村民李某等几户居民对开发商的搬迁要求拒不履行,直到2007年,李某等人的旧房子还树立在开发工地上。开发公司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两种补偿方案供李某等人选择,但几人对两种方案均不接受,协商不成,开发公司只好反映到海阳市规划建设管理局。2007年10月12日,规划建设管理局作出裁决书,对这份裁决书,李某没有提起行政复议也没有提起诉讼,但就是拒不履行裁定书规定的义务。于是,规划建设管理局向法院请求依法强制李某履行搬迁义务。

  庭审中,法院认定规划建设管理局的行政行为合法,李某必须在2008年1月30日前履行拆迁义务。案子审结后,办案人员又数次来到李某的家中,耐心解答李某的疑问,讲解法律规定,又多次登门调解,李某一家人从最初的强烈抵触,到最后连连点头,终于同意按法院的裁定办。在做通李某工作后,法官们又来到房地产开发公司,协商安置补偿办法,保障拆迁户利益。2008年2月26日,在法院调解下,李某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终于达成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并于2月29日拆迁完毕。


记 者 潘庆照  通讯员 程延平 姜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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