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金铎委员呼吁:计生奖励救助资金应各级分担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4日03:19 燕赵都市报

  本报北京电(特派记者刘彬)目前,首批实施计划生育的夫妇开始步入老年,面临家庭劳动力短缺、养老得不到保障等诸多现实困难,成为一个新的困难群体。3月3日,赵金铎委员告诉记者:“我准备向大会提交3个与计划生育相关的提案,反映群众在这方面的诉求。”

  赵金铎委员告诉记者,除正在开展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制度试点国家财政有投入外,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其他奖励优惠政策,主要靠县以下财政完成。这使得这些政策落实起来较为困难,甚至有些项目很难落实,这在全国是个普遍性问题。

  赵金铎委员举例说,《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主要有三项:对独生子女父母每月发给不低于10元的奖金,对符合条件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妇分别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是企事业单位职工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分别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2007年我省有18岁以下的独生子女父母人数约为337万余人,当年3项奖励合计需资金12亿多元人民币,光靠县乡财政难以承担。”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计划生育特困家庭。2007年我们调查了河北省86778户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得到救助的只有22053户,仅占25%,平均每户救助2000元。这主要还是得益于2004年以来河北省普遍建立了救助公益金,开展了对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的救助。”

  赵金铎认为,国家“财权”大,却没有承担落实奖励的“事权”,地方承担了奖励“事权”,却没拥有足够的“财权”。这就直接导致越是一些工作先进、独生子女多的地方,财政压力越大,奖励政策落实越困难。

  赵金铎委员建议,应加大中央财政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救助力度,形成中央和地方按一定比例承担奖励救助资金的长效机制,合理设定各级的分担比例,以国家投入为主,地方财政配套,确保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都能够获得奖励和救助。

  赵金铎委员还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救助等统一规范;修改现行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把奖励政策、奖扶制度及特殊扶助制度等作为制度性安排,从政策层面上升到法律层面,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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