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买房 丢了产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4日03:46 南方都市报

  

匿名买房丢了产权
朱先生向记者提供的行政起诉书。本报见习记者霍健斌摄

  21年前,朱先生用一个从来没有存在过的公司名字买了一套房。从1993年开始到现在的15年时间里,朱先生奔波办理房产证,但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回复说,缺乏合法有效的权属证明不能确权。为此,年近不惑的朱先生近日将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局告上法庭,要求受理他的确权申请。罗湖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并将于今日开庭。

  三字之差房产变无主

  昨日上午,朱先生对记者说:“我的房子是1987年4月份购买的,当时是朋友帮忙用其公司的名义购买的。”朱先生介绍,当时朋友的公司名称是“宝安县沙井某某公司”,可是买房时不知怎么就写成了“深圳市沙井某某公司”,三字之差让他的房子成了无主房产,一直不能确定产权。

  “当时没有太在意,房子我一直管理着,而且购房合同、发票等都在我手里。”朱先生说这套房子一直由他管理着,从来没有发生过房产纠纷等,可是房产证却一直没有办理出来,始终不能确权,这让他非常为难。他说着,拿出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以及一些当时的申请资料给记者看。

  申请产权15年未如愿

  朱先生说,1993年3月,他接到当时的深圳市房地产权管理处的书面通知,要求他带齐购房合同正本、发票复印件等资料去办理房产证。他随后收集了很多相关资料交到要求的相关办事窗口,对方工作人员表示让他等电话通知。

  朱先生表示,直到2004年11月,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给其复函,“表示因缺乏合法有效的权属证明,中心无法核准登记,请依法律途径解决。”尔后又于2007年9月再次复函,维持无法登记的决定。

  朱先生说,随后他根据规定向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申请了复议,但复议结果是维持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的决定,无法核准登记。

  随后,他向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的两次复函,要求被告受理其确定产权申请。

  国土局:缺乏证明不能确定产权

  记者了解到,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认为,朱先生所说房产的购房合同登记和发票登记均为“深圳市沙井某某公司”,而并非朱先生,现在朱先生要求将房产核准登记在其名下,因缺乏合法有效的权属证明,无论是实体上还是程序上都不符合法律规定,请求没有合法依据,无法进行确权。

  本报记者 王成波

  ■律师说法

  问题出在购房实体

  对此,深圳市中圳律师事务所的梁赤律师认为,问题的关键是朱先生所说的房产,当时购买的公司从来没有存在过,这就造成了购房主体不存在的问题。

  而现在的一个主要问题是要证明房产有一个购房实体,或者说,购房主体就是朱先生所说的那家“宝安县某某公司”,而实际出资人是朱先生。这样,问题可能就好办一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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