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判案件须考虑社会效果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4日04:01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成都市人民调解暨第七次全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会议昨日在金牛宾馆召开,省市法院系统、司法行政系统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对过去7年成都民事审判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进行了总结。

  据成都中院院长牛敏介绍,7年来,成都法院共审结一、二审民事案件285634件。其中,婚姻家庭及继承类案件107177件;合同类案件133381件;权属、侵权及其他民事案件45076件。审结民事案件数占同期全市法院审结案件总数的55.9%,解决争议标的660.12亿元。在所有审结的民事案件中,有56.68%的案件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

  但是,目前我市法院在民事审判工作中,仍存在一定的问题。

   同一案件不同业务庭在审

  由于民事审判庭审理的都涉及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案件,适用的都是民事诉讼法,所以导致了民一庭既审理婚姻家庭纠纷、人身权纠纷案件,也审理财产权纠纷案件。在合同纠纷及各类债务纠纷方面,民一庭和民二庭的分工没有清楚的界限。事实上,在法院的实际工作中,当事人就遇到过同类型的案件,上次在民二庭审理,这次怎么跑到了民一庭?也有当事人发出疑问:这个法院在民一庭审理,那个法院怎么又在民二庭审理?

  “其中的道理,谁也说不清,当事人说不清,法院也说不清。”鉴于民事审判业务分工存在着各个民事审判庭之间分工交叉、各自为阵,上下级法院间民事审判业务庭不对口等问题,成都市中院副院长刘楠表示,要解决这些问题,立案庭和各民事审判业务庭应在考虑案件多少、人员均衡、办案数量平衡和与上级法院业务庭对口的情况下,切实做好各业务庭的分工工作,做到各庭分工不重合、不交叉。

   简单改判将影响司法权威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但实际上,当事人可通过申诉、申请检察院抗诉等法律程序,让案件一直处于无法了结的状态,导致了“无限申诉”“无限抗诉”“无限再审”的现象。这种现象,大大削弱了司法权威。

  刘楠说,由于经济发展迅速,各级法院在执法尺度、执法规则上的掌握往往不一致,在这种情况下,对案件进行最后把关的审判监督应持审慎的态度。“对于原判基于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判决,二审或再审应对具体情况进行认真研究,除非出现判决特别轻或特别重并导致当事人利益显失平衡,一般不轻易改判。”

  此外,对在二审和再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刘楠要求承办法官应注意与原审法院交换意见,充分了解原判的审理思路和裁判理由。在维持原判或者改判时,应充分评估由此带来的社会效果,避免因调查不深而简单将判决“翻烧饼”,影响司法权威。

  陈台荣 记者 杨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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