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色情图片当心断你的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4日04:53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本报讯(记者 赵倩)一个“艳照门”事件,带出如何对淫秽、色情图片等实施更有效的法律监管。昨日记者获悉,全国政协委员、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主任施杰拟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提交提案,建议对计算机领域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惩。“即使在网络中恶意传播一张艳照,引起严重后果,也应当界定为犯罪。”

  网络犯罪立法需细化

  施杰认为,目前,针对计算机领域违法犯罪的处罚条款散见于《刑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中。立法不够细化,操作存在一定的问题,且立法层次不高,惩罚偏轻。

  施杰提出,以“艳照门”为例,大量艳照被先后反复传播,折射出网络监管不够严密。现实中,也有不少淫秽照片以及不良信息网上传播大肆蔓延。要遏制此类情况的发生,必须对传播色情信息的行为加大惩治力度。施杰建议,相关司法解释应作出明确规定,如果恶意在网络传播一张照片,造成严重后果,也应当属于犯罪。当然,可根据照片传播数量具体界定惩罚的措施。传播数量少、情节轻微的,可适用拘役、管制等较轻的处罚;如果传播照片用以牟利,还可并处罚金。

  传播色情信息要断网

  “建议公安部门与网络运营商联动,研制一套计算机网络安全监控系统,对传播色情、淫秽图片等行为严密监控。网络运营商在和每一个网民签订网络使用协议时,可以将‘严禁传播淫秽、色情图片’写入协议中,如果违反相关协议,监控系统发现传播行为,网络运营商可以自行中止网络服务,以断网的方式给以‘惩治’。”施杰相信,对很多网民来说,上网已成为日常生活习惯,如果采取这种方式,相信会在一定程度上有效控制色情图片等不良信息在网络上的蔓延趋势。

  声音

  强制断网侵犯通信自由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宪法与行政法学教授、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周汉华:网络监管与个人上网自由的权益等本来存在矛盾。如果强制性以断网方式遏制色情图片的传播,实际上也侵犯了个人的通信自由等权益。

  严格界定不雅和淫秽照片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奇林:加强网络监管是多方面的,刑事处罚是最后的手段。如果对网络管束过紧,虽然可能让网络环境得到有效净化,但网络信息传播也会带来不便。如果追究传播色情图片者的责任,还必须严格界定不雅和淫秽照片的区别,必须有严格的标准。

  加强网络安全国际合作

  成都律师牛建国:我国目前在对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上,缺乏国际协助,案件侦查和判决执行难度较大。如果服务器提供商在国外,国内法院将无法强制执行要求消除不良影响等。因此公安部门应和其他国家加强有关网络安全的国际协作。

  新闻链接

  像管电话号码一样管网站

  数字显示,到2007年底,我国网民总数达2.1亿人。目前,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负责“批发”地址和域名,但这些地址、域名由哪台计算机使用,却无法得知。记者从信息产业部了解到,正在建设中的网站备案系统,囊括注册人、IP地址、域名、托管地等备案信息,并且能加强准确、动态核查,提高配合其他部门对网站信息及主办者快速定位能力。据了解,当前共有180万个网站纳入备案系统,每天新注册的网站数约2000个。像管理电话号码一样,管理好网站的地址和域名,是网站备案系统的管理目标。(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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