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称许霆案应当轻判并建议修改刑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4日05:49 华龙网-重庆商报
人大代表称许霆案应当轻判并建议修改刑法
陈忠林代表 本版图片除署名外均由记者刘志强 摄

人大代表称许霆案应当轻判并建议修改刑法
许霆在庭审现场 (资料图片)

  编者按:为什么利用ATM故障获取银行17.5万元的许霆案能引起全国范围关注?许霆的受关注,在于他是一个“正常、普通的公民”,在巨大诱惑的面前临时产生了犯罪意图。“人们在许的身上看到了自己,看到了人性的弱点,并希望这一弱点被理所应当地适当宽恕。”

  “许霆案一审被判无期”引来全国一片质疑之声,问题的根源是《刑法》存在缺陷。”昨日,全国人大代表、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说,他已提写完成“关于修改《刑法》的议案”,上交全国人大,建议刑法中增加“酌定情节法定化”。

  是否轻判全凭法官意志

  陈忠林介绍,酌定情节的含义,是指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可以轻判或重判情况。目前,有明文规定的只有自首、立功、从犯、未遂、精神病或是未成年人等。而对犯罪的动机、手段、环境、犯罪人的一贯表现等却没有明文规定。这就意味着,法官判案可以考虑这些酌定情节,也可以不考虑这些情节,是否轻判全凭法官意志决定。

  陈忠林说,许霆一案中,广州法官一审判无期是根据刑法第264条关于“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规定,判处许霆无期徒刑。

  压缩法官主观意志空间

  为何判决后,网上评论出现一边倒,都认为量刑过重。一个常理,如果这件事让其他人碰到,必然会有许霆相同的行为,人几乎都会怎样做,属于正常人的动机。这就属于酌定情节。

  因为《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法官可视酌定情节断案,广州法院依据法律条文判处,从法律层面上讲,判决也讲得过去。

  然而,法官的断案要以人民的认可为准则。这就说明,我们的《刑法》还存在缺陷。如将酌定情节法定化后,也就是有了法律明文规定后,法官的主观意志左右的空间减小,断案将更符合公平正义,能得到人民的认同。另外,《刑法》有这项规定后,凡是无明文规定的轻判就不需层层上报至全国最高法院的裁定,大大节约执法成本。

  不要动辄否定判决结果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德云对许霆案目前的判决过程认为,全社会对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应该予以保护。就如同一场足球比赛总需要裁判,否则就失去比赛的意义。尽管这个裁判水平不高,比赛结果都应该得到认同和尊重。

  韩德云说,我们应该尊重现行的司法体系,不要动辄就对法官的判决结果予以否定。即使是西方的案例法,法律都给予法官一定的操作空间。判决生效后,公众异议,可以再来讨论对法律条款进行相关修改,可不是关于案件本身的判决结果。

  本报全国两会报道组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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