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要全程引入调解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4日06:5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陈台荣 记者 李寰 实习生 史旭)昨日,成都市人民调解工作会议暨第七次全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会议在成都举行。据悉,今年成都中院和成都市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调解将贯穿于民事诉讼全部过程。“意见”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协议,当事人不服或者反悔引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根据相关规定审理,查明有效的,依法支持,并以此作为确认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依据。这是法院赋予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新举措之一。对于含有财产给付内容的人民调解协议,如果一方不履行,人民法院可依当事人申请,向对方发出“支付令”,限期履行。这一举措对人民调解协议可以适用督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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