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明确推进文化产业发展目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4日07:11 山西新闻网
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2010年建成全省重要的文化产业基地2020年文化产业发展水平名列全国大中城市前茅

  本报讯 (记者原蔚)2月底,太原市文广局转发了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据悉,这是太原市委、市政府对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出台的首个明确的文件。

  《意见》提出了太原文化产业发展目标:到2010年,文化产业增长速度达10%以上,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地区GDP的比重力争达到6%,民营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的比重力争达到60%以上,居民人均年文化消费力争达到1200元,建成全省重要的文化产业基地。到2020年,对经济的贡献率更加提高,文化产业产值较大增加,年增长速度达到15%以上,增加值的年均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同期经济增长速度,占地区GDP的10%以上,成为全市经济增长的支柱产业之一,其发展水平名列全国大中城市前茅。

  《意见》表示将加快晋阳古城文化产业园建设、“华夏文明看山西”文化展示区建设、中华傅山文化园建设以及以东西两山为主体的绿色生态园区建设。同时推进民俗文化、民间艺术、历史文化产业板块建设,开发剪纸、锣鼓、面塑等民间艺术,面食、醋、葡萄等地方特产,大南门、国师街等传统民居;挖掘包装“清太徐”为基础的原生态文化表演艺术;新建太原博物馆和地质、晋商、戏曲、美术、佛教等专题博物馆,改扩建国民师范旧址、赵树理旧居、双塔、鼓楼、督军府等博物馆和景区,建设崇善寺、文庙和城隍庙两条历史文化街区。

  《意见》表明将采取贴息、补助等方式扩大公共财政对文化事业的覆盖范围。其中包括:充分运用 “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优秀剧(节)目创作演出专项资金”等,支持市场前景好的文化产业项目。对政府鼓励的新办的报业、出版、发行、广电、电影、演艺等文化企业,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对报业、出版、发行、广播电视等文化集团,符合规定的可给予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对电影发行企业向电影放映单位收取的电影发行收入免征营业税。文化产品出口可按照国家现行税法规定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对在境外提供文化劳务取得的境外收入不征营业税、免征企业所得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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